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邮箱)

前沿拓展:


为保障**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教育教学质量,近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院联合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举办2场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安排及西电SPOC平台培训。本科生院常务副院长兼教务处处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苏涛教授、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苗启广教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谢琨副教授、褚华副教授等分别作报告,本科生院教学发展中心主任杨明磊教授主持,共计1500余名一线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参加。

培训会上,苏涛第一讲解了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及教学资源建设要求。他提出**新形势下的新教学形态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无法返校而落下学习。保障正常教学是基本要求,提质培优是教学重点。苏涛系统分析了当前情境下正常教学的四种形态,他指出线上线下融合式教学是新常态下的发展趋势。各位教师应从充分发挥线上线下优势,持续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升学生的获得感。接下来,苏涛从总体要求、内容要求、进度要求、注意事项等方面介绍了秋季学期线上课程建设要求。

接下来,苗启广介绍了XD-SPOC云端侧平台,他指出西电SPOC平台是支持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的统一平台,打通校内多平台,汇集三端(PC端、实验端、教室段)四侧(教师侧、学生侧、管理侧、家长侧),集多语言翻译、学情分析、舆情分析、虚拟教师、互联网大资源快速建课等功能于一体,能够有效促进后**时代融合式教学及“智能+”教育新生态。

最后,两位一线教师结合自身教学经验作分享。谢琨通过西电SPOC平台**作演示,介绍了如何快速建课、有效互动以及利用超星课堂进行直播。褚华从西电SPOC平台助力智慧教学的角度出发,讲解了教学评价系统、大资源调用、多语言翻译、舆情分析系统、**度学情分析等模块。

据悉,假期期间,本科生院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式教学和西电SPOC平台使用培训,基本实现秋季学期任课教师全覆盖。同时,本科生院遴选出6门优质示范课,将于秋学期面向全国高校一线教师开展跨专业、跨学校、跨地域的教学观摩活动,拓展区域示范引领效应,打造“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接下来,本科生院将协助有关教学单位积极组织平台使用和教学方法研讨交流活动,并策划融合式教学系列培训,引导教师深入开展融合式教学改革,助力教师教学能力的持续提升和发展。(通讯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吕锦程 樊永辉 林荣华)

拓展知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微博),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微博)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组建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0元。毕业后,由部队统一分配,享受军队现役军官待遇。国防生可报考军队院校(单位)或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及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地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为**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以**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为**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相关政策以**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外语科目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xidian.edu.cn查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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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教育教学质量,近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院联合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举办2场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安排及西电SPOC平台培训。本科生院常务副院长兼教务处处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苏涛教授、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苗启广教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谢琨副教授、褚华副教授等分别作报告,本科生院教学发展中心主任杨明磊教授主持,共计1500余名一线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参加。

培训会上,苏涛第一讲解了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及教学资源建设要求。他提出**新形势下的新教学形态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无法返校而落下学习。保障正常教学是基本要求,提质培优是教学重点。苏涛系统分析了当前情境下正常教学的四种形态,他指出线上线下融合式教学是新常态下的发展趋势。各位教师应从充分发挥线上线下优势,持续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升学生的获得感。接下来,苏涛从总体要求、内容要求、进度要求、注意事项等方面介绍了秋季学期线上课程建设要求。

接下来,苗启广介绍了XD-SPOC云端侧平台,他指出西电SPOC平台是支持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的统一平台,打通校内多平台,汇集三端(PC端、实验端、教室段)四侧(教师侧、学生侧、管理侧、家长侧),集多语言翻译、学情分析、舆情分析、虚拟教师、互联网大资源快速建课等功能于一体,能够有效促进后**时代融合式教学及“智能+”教育新生态。

最后,两位一线教师结合自身教学经验作分享。谢琨通过西电SPOC平台**作演示,介绍了如何快速建课、有效互动以及利用超星课堂进行直播。褚华从西电SPOC平台助力智慧教学的角度出发,讲解了教学评价系统、大资源调用、多语言翻译、舆情分析系统、**度学情分析等模块。

据悉,假期期间,本科生院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式教学和西电SPOC平台使用培训,基本实现秋季学期任课教师全覆盖。同时,本科生院遴选出6门优质示范课,将于秋学期面向全国高校一线教师开展跨专业、跨学校、跨地域的教学观摩活动,拓展区域示范引领效应,打造“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接下来,本科生院将协助有关教学单位积极组织平台使用和教学方法研讨交流活动,并策划融合式教学系列培训,引导教师深入开展融合式教学改革,助力教师教学能力的持续提升和发展。(通讯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吕锦程 樊永辉 林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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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微博),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微博)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组建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0元。毕业后,由部队统一分配,享受军队现役军官待遇。国防生可报考军队院校(单位)或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及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地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为**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以**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为**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相关政策以**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外语科目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xidian.edu.cn查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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