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怎么开)

前沿拓展: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21年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广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2021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购相关信息

1、承办机构: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2、办理事项:申购广州经济适用房

3、服务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

4、收入情况: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

5、居住状况: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6、其它要求:未享受其它购房优惠政策
办理条件
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取得《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准购证明》。

办理流程
(一)登记购房意向(11月11日-11月25日)

因****防控需要,本次经适房销售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在意向登记期间不开放样板房供市民参观。

属于销售对象的轮候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阅览销售文件、房源介绍、VR看房,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领取《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轮候家庭填写《登记表》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提交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需上传已填写的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准购证明》)。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明》、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咨询,由街道办事处(镇**)工作人员指引下完成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查询结果。

购房意向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月25日下午5时。

(二)公布意向登记名单(11月30日-12月7日) http://www.***.com

市住房保障办于11月30日-12月2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购房意向登记名单,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申购家庭对意向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可在11月30日-12月2日向市住房保障办书面提出申诉(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市住房保障办在12月4日前完成申诉核查,并于12月7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评分排序名单。

(三)评分排序(12月8日)

市住房保障办举行评分排序仪式,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在当天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适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

(四)公布评分排序结果(12月9日)

评分排序后,市住房保障办于 12月9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评分排序结果,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

(五)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12月14日- 16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于12月14日~16日向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房源供应量的约1.8倍)的申购家庭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送达信息确认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领取。

(六)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9日)

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须于2020年12月24日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标准见附件2。申购家庭须申报准购证明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2019年度)、现时资产情况。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2020年12月14日起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对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进行申诉核查及投诉举报核查。

市住房保障办汇总**门审核意见并完成申购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后,根据资格复核结果分类向申购家庭出具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并协调区、街住房保障部门将告知书、通知书送达申购家庭。

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提交《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结果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在5个工作日内会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异议复核。

(七)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选房顺序(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3月下旬)

资格复核、异议复核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根据评分排序结果和资格复核、异议复核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房屋选房顺序,公布的时间将视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

(八)打印及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公布选房顺序之日后6日内)

公布选房顺序后,销售**单位向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购家庭邮寄(EMS)《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以下称《选房通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明细表》。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为选房后备家庭,如选房顺序号在1~705号的申购家庭有弃购,选房后备家庭方可按顺序替补认购房屋。凡取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

(九)网上预约看房(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4月上旬)

考虑目前**防控情况,本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通过VR看房,仅现场开放参观天鹿花园、珠江嘉苑两个房源点的样板房。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届时将另行公布及通知)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预约参观样板房(预约参观日期、时间段)。

每户家庭只能预约参观每个房源点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申购家庭不得进入现场看房。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环节须视届时**管控情况,若受**管控影响,将取消现场看房环节。

(十)房屋选房

获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销售中心(地点待定)选房。选房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原件、《准购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房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购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房号,逾时不能确定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购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同时根据选房流程下图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选房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
序号 房源点 所在区 销售方式 建设方式 房屋基准价格(元/平方米) 超70平方米市场评估价格(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月) 套数
小计 一房一厅 二房一厅 三房一厅
1 天鹿花园 黄埔区 现售 **自建项目 7018.36 \ 1.84 500 500
2 南悦花苑 白云区 现售 **自建项目 5216.89 25994 1.6 14 7 7
3 龙归花园 现售 **自建项目 4538.38 \ 1.55 8 5 3
4 泽德花苑 现售 **自建项目 3740.46 25421 1.5 2 2
5 惠泽雅轩 现售 社会力量建设 4409 \ 1.36 1 1
6 芳和花园 荔湾区 现售 **自建项目 4277.57 \ 1.3 6 5 1
7 安厦花园 天河区 现售 **自建项目 4256.6 1.45 3 2 1
8 广氮花园 现售 **自建项目 4445.15 29797 1.45 9 6 3
9 育龙居 现售 **自建项目 2431 26158 1 1 1
10 亨元花园 黄埔区 现售 **自建项目 4122.89 1.55 16 8 8
11 苗和苑 现售 **自建项目 4401.46 16591 1.45 2 1 1
12 瑞东花园 现售 **自建项目 4708.95 23449 1.58 121 114 7
13 珠江嘉苑 天河区 现售 社会力量建设 5522.96 \ 1.55 15 15
14 穗和家园 白云区 现售 社会力量建设 5817.17(一期) 20810 1.6 7 1 5 1
5855.22(二期)
合 计 705 9 669 27
据市场援引广州市白云区、黄埔区相关房管局通知称,自2014年12月8日起,如已有经适房或限价房登记在买家名下,该物业未满五年,在未由市国土房管局申请由该局回购或未安排符合经适房或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情况下,不可再购买新的住宅。

另据了解,若买家名下经适房或限价房已满五年,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价款的形式,将经适房或限价房转为商品房。不过,该规定在广州天河区变得更为严格,要求买家在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将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后,需将该物业出售后,方可再在限购政策允许范围内购买新房。

就新规的制定,相关业内认为,在广州已明确不再新批准建设经适房的情况下,新的规定将更大程度的发挥经适房或限价房的作用,保障更多夹心层的利益。

另据广州市**早前透露,广州今年将安排逾50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计划安排37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3.01万套。

其中,广州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11682套,包括公租房6000套,**安置房5000套,华侨农场危房改造682户。该任务由市区共同承担,市本级负责5800套,以商品房配建为主;各区(县级市)负责5882套,建设量首次超过市本级。

同时,广州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18982套(户)。包括公租房11141套,经适房2916套,**安置房4243套,华侨农场改造682户。

而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25日,广州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3787套,今年前10月广州全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9330套,新开工和基本建成保障房数量均超额完成了年度任务。


继与深圳、珠海、清远实现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后,广州再度扩大“朋友圈”,实现与南宁“跨城通办”,两地企业群众可通过“一次办、就近办”渠道办理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

广州、南宁不动产登记打破属地限制,两地企业群众可以申请办理位于另一城市不动产的登记业务。“跨城通办”服务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借助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网上支付等技术手段,通过异地(申请人所在地)申请、信息共享、属地审核、一次办结等环节,税费、登记费由申请人线上缴纳,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或线上“不见面”服务。

广州、南宁两地“跨城通办”业务包括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怎么办

一、线上办理

1.广州地区办理路径。企业群众通过身份认证后登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①登录网址:http://gzbdc.gzlpc.gov.cn:8480/gzwwsq/;

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zyj.gz.gov.cn/)-系统专区;

③“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特色创新-特色便民服务-不动产登记-对应城市(广州);

④“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219.143.73.198/)-我要办理-广东-广州。

2.南宁地区办理路径。企业群众注册南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邕e登APP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①登录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平台网站:http://bdc.nngeo.com;

②下载安装注册邕e登APP;

③微信小程序“邕e登平台”。

二、线下办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异地(申请人所在地)登记大厅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指引申请人按照线上路径申办。办理流程如下:

认证登录

企业群众可选择通过粤省事、账号密码、微警认证、政务服务APP、数字证书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登录。

网上申办

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交易网签、纳税申报、缴交税费等均在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一网”办理。有关案件办理状态、办理要求、线上缴税费、邮寄材料等事项注意通过网办系统或手机短信查看。

查看电子证照

对已核准登记的,可查看名下的电子证照。企业可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业务查询”模块、“穗好办”APP、“粤商通”APP;个人可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业务查询”模块、“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需要纸质证照的,可邮政快递送达。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企业群众可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穗好办”APP及“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询《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非产权人自然状况版)、《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证明》及验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真伪,其中权利人还可查询《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产权人版)及授权他人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在哪办

如您位于广州市,可前往广州市、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如您位于南宁市,可前往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理点办理相关业务。

广州市“跨城通办”业务办理**

南宁市“跨城通办”业务办理**

【南方日报记者】朱伟良

【作者】 朱伟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拓展知识: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通知》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毕后,我市不再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11月1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根据《通知》,剩余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广州市已立项建设,且截至通知印发当日(11月12日)仍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剩余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限于已持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同时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同时,《通知》对购房资格复核标准予以了调整,明确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复核标准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以3人户家庭为例)106980元/年,及与此收入线相应的资产限额。同时轮候家庭需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通知》表示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的退出机制,其中:轮候家庭在受理意向登记之日的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或者在购房资格复核时的家庭资产净值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该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轮候家庭购房资格复核时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轮候家庭在受理意向登记之日的上一年度的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或者在购房资格复核时的家庭资产净值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且购房资格复核时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通知》亦明确,轮候分数不再调整。《通知》印发后推出销售的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按本通知印发当日,经济适用住房系统中原有经济适用住房轮候打分标准和家庭年收入标准计算的轮候分数参加评分排序。《通知》印发次日起,轮候家庭的评分不再调整。
另外,《通知》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毕后,我市不再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未能成功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前沿拓展: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21年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广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2021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购相关信息

1、承办机构: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2、办理事项:申购广州经济适用房

3、服务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

4、收入情况: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

5、居住状况: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6、其它要求:未享受其它购房优惠政策
办理条件
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取得《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准购证明》。

办理流程
(一)登记购房意向(11月11日-11月25日)

因****防控需要,本次经适房销售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在意向登记期间不开放样板房供市民参观。

属于销售对象的轮候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阅览销售文件、房源介绍、VR看房,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领取《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轮候家庭填写《登记表》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提交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需上传已填写的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准购证明》)。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明》、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咨询,由街道办事处(镇**)工作人员指引下完成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查询结果。

购房意向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月25日下午5时。

(二)公布意向登记名单(11月30日-12月7日) http://www.***.com

市住房保障办于11月30日-12月2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购房意向登记名单,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申购家庭对意向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可在11月30日-12月2日向市住房保障办书面提出申诉(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市住房保障办在12月4日前完成申诉核查,并于12月7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评分排序名单。

(三)评分排序(12月8日)

市住房保障办举行评分排序仪式,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在当天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适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

(四)公布评分排序结果(12月9日)

评分排序后,市住房保障办于 12月9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评分排序结果,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

(五)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12月14日- 16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于12月14日~16日向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房源供应量的约1.8倍)的申购家庭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送达信息确认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领取。

(六)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9日)

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须于2020年12月24日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标准见附件2。申购家庭须申报准购证明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2019年度)、现时资产情况。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2020年12月14日起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对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进行申诉核查及投诉举报核查。

市住房保障办汇总**门审核意见并完成申购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后,根据资格复核结果分类向申购家庭出具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并协调区、街住房保障部门将告知书、通知书送达申购家庭。

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提交《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结果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在5个工作日内会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异议复核。

(七)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选房顺序(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3月下旬)

资格复核、异议复核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根据评分排序结果和资格复核、异议复核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房屋选房顺序,公布的时间将视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

(八)打印及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公布选房顺序之日后6日内)

公布选房顺序后,销售**单位向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购家庭邮寄(EMS)《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以下称《选房通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明细表》。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为选房后备家庭,如选房顺序号在1~705号的申购家庭有弃购,选房后备家庭方可按顺序替补认购房屋。凡取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

(九)网上预约看房(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4月上旬)

考虑目前**防控情况,本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通过VR看房,仅现场开放参观天鹿花园、珠江嘉苑两个房源点的样板房。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届时将另行公布及通知)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预约参观样板房(预约参观日期、时间段)。

每户家庭只能预约参观每个房源点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申购家庭不得进入现场看房。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环节须视届时**管控情况,若受**管控影响,将取消现场看房环节。

(十)房屋选房

获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销售中心(地点待定)选房。选房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原件、《准购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房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购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房号,逾时不能确定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购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同时根据选房流程下图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选房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
序号 房源点 所在区 销售方式 建设方式 房屋基准价格(元/平方米) 超70平方米市场评估价格(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月) 套数
小计 一房一厅 二房一厅 三房一厅
1 天鹿花园 黄埔区 现售 **自建项目 7018.36 \ 1.84 500 500
2 南悦花苑 白云区 现售 **自建项目 5216.89 25994 1.6 14 7 7
3 龙归花园 现售 **自建项目 4538.38 \ 1.55 8 5 3
4 泽德花苑 现售 **自建项目 3740.46 25421 1.5 2 2
5 惠泽雅轩 现售 社会力量建设 4409 \ 1.36 1 1
6 芳和花园 荔湾区 现售 **自建项目 4277.57 \ 1.3 6 5 1
7 安厦花园 天河区 现售 **自建项目 4256.6 1.45 3 2 1
8 广氮花园 现售 **自建项目 4445.15 29797 1.45 9 6 3
9 育龙居 现售 **自建项目 2431 26158 1 1 1
10 亨元花园 黄埔区 现售 **自建项目 4122.89 1.55 16 8 8
11 苗和苑 现售 **自建项目 4401.46 16591 1.45 2 1 1
12 瑞东花园 现售 **自建项目 4708.95 23449 1.58 121 114 7
13 珠江嘉苑 天河区 现售 社会力量建设 5522.96 \ 1.55 15 15
14 穗和家园 白云区 现售 社会力量建设 5817.17(一期) 20810 1.6 7 1 5 1
5855.22(二期)
合 计 705 9 669 27
据市场援引广州市白云区、黄埔区相关房管局通知称,自2014年12月8日起,如已有经适房或限价房登记在买家名下,该物业未满五年,在未由市国土房管局申请由该局回购或未安排符合经适房或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情况下,不可再购买新的住宅。

另据了解,若买家名下经适房或限价房已满五年,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价款的形式,将经适房或限价房转为商品房。不过,该规定在广州天河区变得更为严格,要求买家在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将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后,需将该物业出售后,方可再在限购政策允许范围内购买新房。

就新规的制定,相关业内认为,在广州已明确不再新批准建设经适房的情况下,新的规定将更大程度的发挥经适房或限价房的作用,保障更多夹心层的利益。

另据广州市**早前透露,广州今年将安排逾50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计划安排37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3.01万套。

其中,广州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11682套,包括公租房6000套,**安置房5000套,华侨农场危房改造682户。该任务由市区共同承担,市本级负责5800套,以商品房配建为主;各区(县级市)负责5882套,建设量首次超过市本级。

同时,广州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18982套(户)。包括公租房11141套,经适房2916套,**安置房4243套,华侨农场改造682户。

而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25日,广州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3787套,今年前10月广州全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9330套,新开工和基本建成保障房数量均超额完成了年度任务。


继与深圳、珠海、清远实现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后,广州再度扩大“朋友圈”,实现与南宁“跨城通办”,两地企业群众可通过“一次办、就近办”渠道办理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

广州、南宁不动产登记打破属地限制,两地企业群众可以申请办理位于另一城市不动产的登记业务。“跨城通办”服务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借助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网上支付等技术手段,通过异地(申请人所在地)申请、信息共享、属地审核、一次办结等环节,税费、登记费由申请人线上缴纳,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或线上“不见面”服务。

广州、南宁两地“跨城通办”业务包括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怎么办

一、线上办理

1.广州地区办理路径。企业群众通过身份认证后登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①登录网址:http://gzbdc.gzlpc.gov.cn:8480/gzwwsq/;

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zyj.gz.gov.cn/)-系统专区;

③“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特色创新-特色便民服务-不动产登记-对应城市(广州);

④“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219.143.73.198/)-我要办理-广东-广州。

2.南宁地区办理路径。企业群众注册南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邕e登APP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①登录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平台网站:http://bdc.nngeo.com;

②下载安装注册邕e登APP;

③微信小程序“邕e登平台”。

二、线下办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异地(申请人所在地)登记大厅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指引申请人按照线上路径申办。办理流程如下:

认证登录

企业群众可选择通过粤省事、账号密码、微警认证、政务服务APP、数字证书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登录。

网上申办

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交易网签、纳税申报、缴交税费等均在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一网”办理。有关案件办理状态、办理要求、线上缴税费、邮寄材料等事项注意通过网办系统或手机短信查看。

查看电子证照

对已核准登记的,可查看名下的电子证照。企业可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业务查询”模块、“穗好办”APP、“粤商通”APP;个人可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业务查询”模块、“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需要纸质证照的,可邮政快递送达。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企业群众可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穗好办”APP及“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询《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非产权人自然状况版)、《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证明》及验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真伪,其中权利人还可查询《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产权人版)及授权他人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在哪办

如您位于广州市,可前往广州市、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如您位于南宁市,可前往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理点办理相关业务。

广州市“跨城通办”业务办理**

南宁市“跨城通办”业务办理**

【南方日报记者】朱伟良

【作者】 朱伟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拓展知识: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通知》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毕后,我市不再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11月1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根据《通知》,剩余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广州市已立项建设,且截至通知印发当日(11月12日)仍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剩余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限于已持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同时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同时,《通知》对购房资格复核标准予以了调整,明确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复核标准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以3人户家庭为例)106980元/年,及与此收入线相应的资产限额。同时轮候家庭需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通知》表示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的退出机制,其中:轮候家庭在受理意向登记之日的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或者在购房资格复核时的家庭资产净值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该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轮候家庭购房资格复核时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轮候家庭在受理意向登记之日的上一年度的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或者在购房资格复核时的家庭资产净值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且购房资格复核时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通知》亦明确,轮候分数不再调整。《通知》印发后推出销售的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按本通知印发当日,经济适用住房系统中原有经济适用住房轮候打分标准和家庭年收入标准计算的轮候分数参加评分排序。《通知》印发次日起,轮候家庭的评分不再调整。
另外,《通知》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毕后,我市不再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未能成功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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