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
3月2日早8:00至8:30,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主任姜大勇等走进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直播间,就强化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话题与市民交流。
主持人:2021年我市在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上有哪些成效?
姜大勇:2021年,我们以租赁补贴为主、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实物配租配售并举,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0533户,补贴金额4393.22万元,保障家庭户数位居全省第三位。
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扩面、提标、增效”三个方面,取消了收入门槛,提高了保障标准,扩大了保障范围。在市中心区启动新市民住房保障网上申请工作,12月1日起,新市民住房保障全面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和常态化运行,目前有60多户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进一步压减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流程,取消街道公示、市级审批环节,实行即时审批服务,办事效率提高40%以上。积极开展优先保障对象定向配租,为21户符合条件的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保障对象定向配租公租房,去年累计为低保、特困和残疾人救助家庭配租公租房71套。
三是住房保障特色服务。开展“我为困难群众送政策”、租赁补贴服务“暖心办”、独居老人关爱活动,全面实施“精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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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年将如何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姜大勇:2022年,我们将续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以发放租赁补贴为重点,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多措并举,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公租房上,将以城市户籍收入、住房“双困”家庭为重点,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将补贴标准与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相挂钩,实行常态化申请,将更多的应保家庭纳入进来。今年市中心区计划发放租赁补贴资金5000万元,惠及困难家庭10030户。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将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为重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拟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来烟工作的新市民创造良好的住房保障条件。
在保障房运营管理上,将推进公租房管理“不见面服务”, 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实行长效、常态化管理。今年重点对锦绣好家、蓁山花园、祥和小区等公租房小区的给排水、暖气等进行重点维修和腾退空置房源的整套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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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于女士来电:海阳户籍在烟台市区居住,能在烟台市区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姜大勇:经济适用房已于2014年经“三房合一”改为公租房配租方式。如在烟台市区申请公租房,需要同时满足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3.59万元以下两个条件,目前您还不符合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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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线》本周上线单位
3月3日 莱山区自然资源局
3月4日 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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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烟台经济适用房
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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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拓展:
3月2日早8:00至8:30,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主任姜大勇等走进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直播间,就强化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话题与市民交流。
主持人:2021年我市在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上有哪些成效?
姜大勇:2021年,我们以租赁补贴为主、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实物配租配售并举,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0533户,补贴金额4393.22万元,保障家庭户数位居全省第三位。
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扩面、提标、增效”三个方面,取消了收入门槛,提高了保障标准,扩大了保障范围。在市中心区启动新市民住房保障网上申请工作,12月1日起,新市民住房保障全面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和常态化运行,目前有60多户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进一步压减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流程,取消街道公示、市级审批环节,实行即时审批服务,办事效率提高40%以上。积极开展优先保障对象定向配租,为21户符合条件的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保障对象定向配租公租房,去年累计为低保、特困和残疾人救助家庭配租公租房71套。
三是住房保障特色服务。开展“我为困难群众送政策”、租赁补贴服务“暖心办”、独居老人关爱活动,全面实施“精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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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大勇:2022年,我们将续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以发放租赁补贴为重点,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多措并举,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公租房上,将以城市户籍收入、住房“双困”家庭为重点,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将补贴标准与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相挂钩,实行常态化申请,将更多的应保家庭纳入进来。今年市中心区计划发放租赁补贴资金5000万元,惠及困难家庭10030户。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将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为重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拟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来烟工作的新市民创造良好的住房保障条件。
在保障房运营管理上,将推进公租房管理“不见面服务”, 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实行长效、常态化管理。今年重点对锦绣好家、蓁山花园、祥和小区等公租房小区的给排水、暖气等进行重点维修和腾退空置房源的整套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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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大勇:经济适用房已于2014年经“三房合一”改为公租房配租方式。如在烟台市区申请公租房,需要同时满足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3.59万元以下两个条件,目前您还不符合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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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烟台经济适用房
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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