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专升本民法考试题库及答案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全国专升本考试试题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2022年成人高考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专升本《民法》【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猎考网分享:2022年成人高考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专升本《民法》,答案来自考生回忆(后期持续更新中),仅供参考。一、选择题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专升本民法考试题库及**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全国专升本考试试题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2022年成人**考试真题及**解析-专升本《民法》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https://www.87dh.com/xl/】猎考网分享:2022年成人**考试真题及**解析-专升本《民法》,**来自考生回忆(后期持续更新中),仅供参考。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3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8.下列选项中属于非营法人的是(A)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B)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为(B)
12.甲请乙代买婴儿奶粉该**属于(B)
20.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质权的是(A)
34.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受遗赠人的是(A)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表见**的构成要件36.表见**的构成要件
1、**行为是以**人的名义作出的;
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人有**权;
3、和对具有主观善意且并不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仍然实施**行为,未经被**人追认的,对被**人不发生效力
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仍然实施**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行为有效
概念: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特征:1、然名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3、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性的权利,并非财产。
4、名誉是一种社会权利,是依赖于社会评价而有效存在的。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3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8.下列选项中属于非营法人的是(A)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B)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为(B)
12.甲请乙代买婴儿奶粉该**属于(B)
20.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质权的是(A)
34.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受遗赠人的是(A)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表见**的构成要件36.表见**的构成要件
1、**行为是以**人的名义作出的;
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人有**权;
3、和对具有主观善意且并不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仍然实施**行为,未经被**人追认的,对被**人不发生效力
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仍然实施**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行为有效
概念: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特征:1、然名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3、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性的权利,并非财产。
4、名誉是一种社会权利,是依赖于社会评价而有效存在的。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民法专升本简答题重点有哪些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习惯在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单选、简答、论述】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单选、简答】
我国《民法总则》以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为标准,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可完全**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凡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可以**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未满8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单选、案例】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强制性规定。此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单选、案例分析】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表见**,是指无权**人的**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权的事实,因而依法发生有权**效果的制度。
②须客观上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权的事实。
④须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对被**人产生有权**的法律效力,即在被**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被**人受无权**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民事行为的约束,承受无权**行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被**人不得以无权**进行抗辩。
(七)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单选、案例分析】
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变动,在公示方法上,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动产物权变动必须通过交付予以公示。
交付,即移转占有。动产交付,即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移转于他人占有的行为。
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类型。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移转。观念交付是对现实交付的变通方法,主要包括:
①简易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保管、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②指示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③占有改定。《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九)善意取得【案例分析、单选】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所有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②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④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⑤转让行为必须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
③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
(十)留置权【案例分析、单选、简答】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不得留置不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所以,留置权是动产物权。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取得的法定条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
①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③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①留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②留置不得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④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例如,在洪水暴发之时,不得为了收取运费而留置救灾物资;不得为了收取修理费而留置残疾人的假肢。
(十一)债的发生原因【单选、简答、论述】
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
不当得利的构成有以下四个要件:
③须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
一、选择题 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二、简答题 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四、案例分析题 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21成人**专升本民法章节考点习题:物权
【导语】成人**是很多人进行学历提升的重要途径,当然成人**考试科目众多,民法是其中专业之一,同样需要大家在平时付出一定的努力,好好把握才可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2021成人**专升本民法科目学习,习题一定要做起来的,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成人**专升本民法章节考点习题:物权,赶紧练习起来吧。
1、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2、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
3、下列选项中,属于流通物的是()。
4、下列有关财产所有权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不特定的
B.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C.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D.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5、甲乙相邻而居。甲在乙家门口堆放闲置物品,致使乙无**常通行。乙有权请求()。
7、王某在承包的荒地里挖出了一罐银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挖出的银元应()。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添附的是()。
9、下列选项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10、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以上就是2021成人**专升本民法章节考点习题:物权,希望参加2021年成人**考生能够重点关注一下,至于成人**如何报名,大家可以报名官网进行详细查阅,现阶段还是要认真进行复习备考,加油!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专升本民法考试题库及**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全国专升本考试试题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2022年成人**考试真题及**解析-专升本《民法》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https://www.87dh.com/xl/】猎考网分享:2022年成人**考试真题及**解析-专升本《民法》,**来自考生回忆(后期持续更新中),仅供参考。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3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8.下列选项中属于非营法人的是(A)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B)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为(B)
12.甲请乙代买婴儿奶粉该**属于(B)
20.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质权的是(A)
34.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受遗赠人的是(A)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表见**的构成要件36.表见**的构成要件
1、**行为是以**人的名义作出的;
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人有**权;
3、和对具有主观善意且并不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仍然实施**行为,未经被**人追认的,对被**人不发生效力
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仍然实施**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行为有效
概念: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特征:1、然名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3、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性的权利,并非财产。
4、名誉是一种社会权利,是依赖于社会评价而有效存在的。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3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8.下列选项中属于非营法人的是(A)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B)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为(B)
12.甲请乙代买婴儿奶粉该**属于(B)
20.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质权的是(A)
34.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受遗赠人的是(A)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表见**的构成要件36.表见**的构成要件
1、**行为是以**人的名义作出的;
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人有**权;
3、和对具有主观善意且并不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仍然实施**行为,未经被**人追认的,对被**人不发生效力
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仍然实施**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行为有效
概念: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特征:1、然名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3、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性的权利,并非财产。
4、名誉是一种社会权利,是依赖于社会评价而有效存在的。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民法专升本简答题重点有哪些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习惯在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单选、简答、论述】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单选、简答】
我国《民法总则》以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为标准,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可完全**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凡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可以**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未满8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单选、案例】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强制性规定。此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单选、案例分析】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表见**,是指无权**人的**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权的事实,因而依法发生有权**效果的制度。
②须客观上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权的事实。
④须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对被**人产生有权**的法律效力,即在被**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被**人受无权**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民事行为的约束,承受无权**行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被**人不得以无权**进行抗辩。
(七)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单选、案例分析】
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变动,在公示方法上,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动产物权变动必须通过交付予以公示。
交付,即移转占有。动产交付,即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移转于他人占有的行为。
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类型。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移转。观念交付是对现实交付的变通方法,主要包括:
①简易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保管、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②指示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③占有改定。《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九)善意取得【案例分析、单选】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所有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②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④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⑤转让行为必须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
③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
(十)留置权【案例分析、单选、简答】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不得留置不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所以,留置权是动产物权。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取得的法定条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
①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③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①留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②留置不得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④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例如,在洪水暴发之时,不得为了收取运费而留置救灾物资;不得为了收取修理费而留置残疾人的假肢。
(十一)债的发生原因【单选、简答、论述】
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
不当得利的构成有以下四个要件:
③须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
一、选择题 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二、简答题 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四、案例分析题 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21成人**专升本民法章节考点习题:物权
【导语】成人**是很多人进行学历提升的重要途径,当然成人**考试科目众多,民法是其中专业之一,同样需要大家在平时付出一定的努力,好好把握才可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2021成人**专升本民法科目学习,习题一定要做起来的,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成人**专升本民法章节考点习题:物权,赶紧练习起来吧。
1、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2、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
3、下列选项中,属于流通物的是()。
4、下列有关财产所有权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不特定的
B.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C.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D.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5、甲乙相邻而居。甲在乙家门口堆放闲置物品,致使乙无**常通行。乙有权请求()。
7、王某在承包的荒地里挖出了一罐银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挖出的银元应()。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添附的是()。
9、下列选项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10、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以上就是2021成人**专升本民法章节考点习题:物权,希望参加2021年成人**考生能够重点关注一下,至于成人**如何报名,大家可以报名官网进行详细查阅,现阶段还是要认真进行复习备考,加油!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ingpinfang.com/188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