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分机号)

前沿拓展: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

C


今天(5月30日),上海公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相关细则。《通知》明确,受**影响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新政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

《通知》表示,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针对企业提交的缓缴申请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相关细则明确,在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对职工有什么影响?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对职工而言,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相关细则明确,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2022年2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3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借款人可以通过网上、电话、线下渠道进行申请。《通知》明确,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受托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情况联系借款人收取材料;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职工可以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租赁提取或申请月提取金额变更。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可在线查询月提取金额。

栏目主编:陈玺撼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朱瓅

来源:作者:戚颖璞

拓展知识: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以公积金提取业务为例,接下来详细说明办理过程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四)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需准备的各项材料

1、职工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2、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贷前提取凭证等证明材料

不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等证明材料

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等证明材料

3、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为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

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购房资金来源凭证、户籍地证明材料等

4、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非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

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

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5、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用地证明、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6、职工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应当提供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此后续提应当提供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提前结清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7、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8、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符合购买并自住本市由**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或者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条件之一,且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提供由市或者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税控**等证明材料

(1)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

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税控**(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9、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住房消费费用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联系单、房租**或者收据等

(2)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服务**或者收据等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维修费或者相关材料费**等

职工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下任一项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的证明、病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10、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等证明材料

11、职工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12、职工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者签证及其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13、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亡证明或者宣告**亡证明、**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亡证明

或者宣告**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方法一:现场提取

Step 1:用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

Step 2:公积金中心一次告知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Step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Step 4:单位核实真实后出具证明,并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

Step :5: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工作中心人员予以审核

Step 6: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

Step 7: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

Step 8: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方法二:网上提取

Step 1:职工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协议

Step 2: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综合业务平台递交提取申请并上传电子化证明材料

Step 3:等待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网上提取业务审核标准与柜面业务审核标准一致,以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信息安全

Step 4:网络转账,即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地点

上海市各公积金中心

具体地点如下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1、各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审核准予提取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

五、温馨提示

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职工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债务

以上资料来源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

上海公积金电话是12329。12329 住房公积金热线采用电话自助查询和人工座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公积金各业务咨询、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等服务。其中电话自助查询服务时间为全天24小时,人工服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六,9:00-17:00。
一、公积金热线12329人工服务包括以下几项:
1、个人业务咨询
个人业务咨询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等政策、**作流程咨询;个人账户信息核实;上海市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地址查询等。
2、单位业务咨询
单位业务咨询主要包括单位信息核对、单位账户设立、单位销户、单位变更、单位缴存、单位职工转移以及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的功能、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的**作、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的故障等咨询。
3、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
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主要为经济适用房客户提供政策咨询、预约服务。
二、上海公积金办理要求和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用户(仅使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时需要);
2、已具备直联**作权限(仅使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时需要);
3、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仅使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时需要);
4、已完成当年三月份汇缴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最末月,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单位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基数调整。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

  浦东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1-12329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2楼(东昌路地铁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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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中心

这个很好解决呀,打021-114咨询一下不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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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30日),上海公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相关细则。《通知》明确,受**影响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新政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

《通知》表示,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针对企业提交的缓缴申请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相关细则明确,在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对职工有什么影响?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对职工而言,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相关细则明确,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2022年2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3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借款人可以通过网上、电话、线下渠道进行申请。《通知》明确,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受托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情况联系借款人收取材料;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职工可以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租赁提取或申请月提取金额变更。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可在线查询月提取金额。

栏目主编:陈玺撼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朱瓅

来源:作者:戚颖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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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以公积金提取业务为例,接下来详细说明办理过程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四)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需准备的各项材料

1、职工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2、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贷前提取凭证等证明材料

不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等证明材料

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等证明材料

3、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为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

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购房资金来源凭证、户籍地证明材料等

4、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非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

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

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5、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用地证明、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6、职工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应当提供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此后续提应当提供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提前结清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7、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8、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符合购买并自住本市由**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或者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条件之一,且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提供由市或者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税控**等证明材料

(1)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

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税控**(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9、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住房消费费用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联系单、房租**或者收据等

(2)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服务**或者收据等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维修费或者相关材料费**等

职工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下任一项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的证明、病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10、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等证明材料

11、职工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12、职工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者签证及其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13、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亡证明或者宣告**亡证明、**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亡证明

或者宣告**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方法一:现场提取

Step 1:用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

Step 2:公积金中心一次告知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Step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Step 4:单位核实真实后出具证明,并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

Step :5: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工作中心人员予以审核

Step 6: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

Step 7: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

Step 8: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方法二:网上提取

Step 1:职工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协议

Step 2: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综合业务平台递交提取申请并上传电子化证明材料

Step 3:等待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网上提取业务审核标准与柜面业务审核标准一致,以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信息安全

Step 4:网络转账,即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地点

上海市各公积金中心

具体地点如下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1、各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审核准予提取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

五、温馨提示

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职工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债务

以上资料来源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

上海公积金电话是12329。12329 住房公积金热线采用电话自助查询和人工座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公积金各业务咨询、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等服务。其中电话自助查询服务时间为全天24小时,人工服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六,9:00-17:00。
一、公积金热线12329人工服务包括以下几项:
1、个人业务咨询
个人业务咨询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等政策、**作流程咨询;个人账户信息核实;上海市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地址查询等。
2、单位业务咨询
单位业务咨询主要包括单位信息核对、单位账户设立、单位销户、单位变更、单位缴存、单位职工转移以及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的功能、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的**作、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的故障等咨询。
3、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
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主要为经济适用房客户提供政策咨询、预约服务。
二、上海公积金办理要求和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用户(仅使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时需要);
2、已具备直联**作权限(仅使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时需要);
3、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仅使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时需要);
4、已完成当年三月份汇缴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最末月,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单位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基数调整。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

  浦东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1-12329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2楼(东昌路地铁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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