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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还有27天,部分高校已经陆续公布了2020年招生章程。

如果说填报志愿的关键在于知己知彼,那么招生章程就是考生了解高校的一个重要窗口。

只有认真研读并且读懂招生章程,理解录取规则,才能扬长避短,更合理、更精准地填报**志愿。

那么,高校的招生章程应该怎么看,要去哪里看呢?今天就来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招生简章有哪些内容?

1.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

2.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3.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考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4.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5.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6.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8.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

9.学费标准;

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2.联系电话、网址;

13.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注意哪些关键信息?

1 看高校情况

院校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院系及专业设置情况、师资状况、科研水平及成果。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证书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字样等。

2 录取原则

在阅读高校招生章程时,除了要看学校的性质层次、办学类型、收费标准等情况外,还要格外认真阅读录取原则。录取原则中包含了很多重要信息:如调档比例、退档情况、加分政策、单科成绩要求、专业级差、身体受限、外语语种、专业报考等具体要求。

3 看加分政策

要注意看清目标高校在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时,是否认可考生的优惠加分:有些高校投档认可,而专业录取时不认可;有些高校投档认可,专业录取时也认可。如某大学招生章程里明确定“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意思就是投档认可加分,但专业录取时不认可。

4 看专业对身高、性别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高校部分专业因学习与就业需要,会对身高与性别等有特殊要求。比如一些与军事、国防、公共安全等相关的特殊专业还规定了男女生录取比例,甚至规定只招男生。这些特殊要求可千万不能忽视,不满足条件就避免填报。

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可能要求学生不能是左撇子等。

5 单科成绩要求、外语要求

高校许多专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规定原则上须达到及格水平或达到某一分数标准。比如有些院校的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有特殊要求,有些院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对考生语文成绩有特殊要求,有些院校的经济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具体要求等等。

6 体检、政审、年龄、应届等特殊要求

提前批(包括本科、专科)录取的学校,相当一部分在体检、政审、年龄、应届与否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考生们一定要仔细查阅、对照,确定报考与否;同时做好相应检查、测试准备。

招生章程在哪里看?

打开阳光**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点击招生章程即可查看!

已公布招生章程汇总

今天给大家汇总了部分目前已经公布招生章程的院校,一起来看一下吧!

国际关系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4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促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多领域、高层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拟定招生规模。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和我校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和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2020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约占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情况与计划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四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线上,非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线上,按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优先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择优录取。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为: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要求**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要求**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第十七条 在非平行志愿模式下,本科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为1:1。

第十九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面试在**成绩公布后组织,具体面试省市及面试细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另行通知。未列入面试的省市2020年不组织面试。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出生日期为1998年9月1日及以后,政治面貌为****或**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及以上,男女生体重均在上限标准及以下;体重上限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4)。

3、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

身体条件以**体检表为准。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照**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20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币;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学校网址:http://www.uir.edu.cn,电子信箱:zhaosheng@uir.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或技术原因不能与本章程完全适应的部分,由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本章程规定之原则确定具体**作办法并通过本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省级招生**公布为准。

第八条 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是经**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与美国休斯顿大**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4/5和1/5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公布为准),仅招收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等)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均合格;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20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金融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供应链管理(新增专业、以实际批复为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新增专业、以实际批复为准)专业。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

5.6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6.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设有高额度、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应聘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子力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现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 **

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暨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暨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暨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暨南大学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部、**和广东省****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1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

(三)专业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提供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未提供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则参考单科成绩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2.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3.北京、上海、天津、海南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

(四)创新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五)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志愿,依据**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合学院设4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各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合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执行。联合学院在**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在非**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录取要求如下:

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理科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解释权归各省级招生考**理部门)。

2.数学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75%;

3.外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

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

(七)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

(八)体育教育专业,原则上出档原则按照各省有关体育专业出档规则执行。如果该省无具体要求,则按照我校规则执行: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九)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及各省级招生考**理部门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护理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和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以供查询。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

(六)暨大伯大联合学院专业:700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

1200—18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费,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高水平运动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入学时请按照学校资助指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保证申请情况真实,且需有申请者亲笔签名和有效**),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邮箱:oz**@jnu.edu.cn

暨南大学网址:https://www.jnu.edu.cn

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邮编:510632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0-85227073。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部分省份**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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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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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还有27天,部分高校已经陆续公布了2020年招生章程。

如果说填报志愿的关键在于知己知彼,那么招生章程就是考生了解高校的一个重要窗口。

只有认真研读并且读懂招生章程,理解录取规则,才能扬长避短,更合理、更精准地填报**志愿。

那么,高校的招生章程应该怎么看,要去哪里看呢?今天就来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招生简章有哪些内容?

1.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

2.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3.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考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4.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5.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6.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8.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

9.学费标准;

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2.联系电话、网址;

13.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注意哪些关键信息?

1 看高校情况

院校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院系及专业设置情况、师资状况、科研水平及成果。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证书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字样等。

2 录取原则

在阅读高校招生章程时,除了要看学校的性质层次、办学类型、收费标准等情况外,还要格外认真阅读录取原则。录取原则中包含了很多重要信息:如调档比例、退档情况、加分政策、单科成绩要求、专业级差、身体受限、外语语种、专业报考等具体要求。

3 看加分政策

要注意看清目标高校在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时,是否认可考生的优惠加分:有些高校投档认可,而专业录取时不认可;有些高校投档认可,专业录取时也认可。如某大学招生章程里明确定“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意思就是投档认可加分,但专业录取时不认可。

4 看专业对身高、性别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高校部分专业因学习与就业需要,会对身高与性别等有特殊要求。比如一些与军事、国防、公共安全等相关的特殊专业还规定了男女生录取比例,甚至规定只招男生。这些特殊要求可千万不能忽视,不满足条件就避免填报。

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可能要求学生不能是左撇子等。

5 单科成绩要求、外语要求

高校许多专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规定原则上须达到及格水平或达到某一分数标准。比如有些院校的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有特殊要求,有些院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对考生语文成绩有特殊要求,有些院校的经济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具体要求等等。

6 体检、政审、年龄、应届等特殊要求

提前批(包括本科、专科)录取的学校,相当一部分在体检、政审、年龄、应届与否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考生们一定要仔细查阅、对照,确定报考与否;同时做好相应检查、测试准备。

招生章程在哪里看?

打开阳光**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点击招生章程即可查看!

已公布招生章程汇总

今天给大家汇总了部分目前已经公布招生章程的院校,一起来看一下吧!

国际关系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4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促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多领域、高层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拟定招生规模。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和我校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和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2020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约占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情况与计划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四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线上,非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线上,按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优先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择优录取。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为: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要求**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要求**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第十七条 在非平行志愿模式下,本科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为1:1。

第十九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面试在**成绩公布后组织,具体面试省市及面试细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另行通知。未列入面试的省市2020年不组织面试。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出生日期为1998年9月1日及以后,政治面貌为****或**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及以上,男女生体重均在上限标准及以下;体重上限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4)。

3、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

身体条件以**体检表为准。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照**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20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币;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学校网址:http://www.uir.edu.cn,电子信箱:zhaosheng@uir.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或技术原因不能与本章程完全适应的部分,由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本章程规定之原则确定具体**作办法并通过本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省级招生**公布为准。

第八条 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是经**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与美国休斯顿大**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4/5和1/5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公布为准),仅招收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等)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均合格;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20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金融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供应链管理(新增专业、以实际批复为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新增专业、以实际批复为准)专业。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

5.6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6.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设有高额度、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应聘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子力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现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 **

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暨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暨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暨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暨南大学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部、**和广东省****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1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

(三)专业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提供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未提供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则参考单科成绩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2.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3.北京、上海、天津、海南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

(四)创新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五)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志愿,依据**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合学院设4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各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合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执行。联合学院在**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在非**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录取要求如下:

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理科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解释权归各省级招生考**理部门)。

2.数学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75%;

3.外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

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

(七)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

(八)体育教育专业,原则上出档原则按照各省有关体育专业出档规则执行。如果该省无具体要求,则按照我校规则执行: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九)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及各省级招生考**理部门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护理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和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以供查询。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

(六)暨大伯大联合学院专业:700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

1200—18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费,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高水平运动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入学时请按照学校资助指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保证申请情况真实,且需有申请者亲笔签名和有效**),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邮箱:oz**@jnu.edu.cn

暨南大学网址:https://www.jnu.edu.cn

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邮编:510632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0-85227073。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部分省份**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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