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人才网(昆山人才网前程无忧)

前沿拓展:


招聘网站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15万

近日,昆山**民三庭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昆山市某咨询服务中心因仿冒昆山人力资源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人力”)企业名称及虚假宣传,被**到**,结果**判决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案件回顾

网站域名相差一个字,内容竟然基本一样

昆山人力资源网科技有限公司是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全资子公司,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是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的官方网站。该网站在长三角地区极具影响力,访问人数累计已超过5亿人次,每天访问人数超过15万以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2012年6月,昆山市某咨询服务中心在其注册的网站http://www.kshrw.com.cn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昆山人力遂向昆山**提**讼,后双方调解结案。被告承诺停止在其注册的网站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昆山人力资源市场、昆山人才市场、昆山人才网、昆山人力资源网的名称,并同意删除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的所有信息。

后原告发现,被告又在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网站上使用原告名称,甚至擅自转载原告网站上的招聘信息,为自己的网站进行虚假宣传,利用原告的影响力,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原告认为,被告再一次实施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声誉,扰乱了招聘秩序,为原告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原告诉至**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6020元等。

不正当竞争被叫停,还要赔偿15万损失

**认为,原告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为“昆山人力资源网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昆山人力资源网”系该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及字号部分,原告通过对其网站的持续经营,使得“昆山人力资源网”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被告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为“昆山市某咨询服务中心”,但被告却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突出使用“昆山人力资源网”字样,因原被告经营的网站均涉及求职、招聘等内容,被告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其提供的服务来源于原告的误认和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仿冒原告昆山人力资源网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昆山人力资源网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法官介绍,“人力资源网”、“人才网”、“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是为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平台,“昆山人才网”、“昆山人才市场”、“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等在辖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对本地的企业招聘和职工就业具有直接的指引作用。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了相关公众的误认,一定程度上扰乱正常的招聘就业市场,故本案的判决有效地保护了原告的利益、遏制了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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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网站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15万

近日,昆山**民三庭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昆山市某咨询服务中心因仿冒昆山人力资源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人力”)企业名称及虚假宣传,被**到**,结果**判决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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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人力资源网科技有限公司是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全资子公司,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是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的官方网站。该网站在长三角地区极具影响力,访问人数累计已超过5亿人次,每天访问人数超过15万以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2012年6月,昆山市某咨询服务中心在其注册的网站http://www.kshrw.com.cn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昆山人力遂向昆山**提**讼,后双方调解结案。被告承诺停止在其注册的网站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昆山人力资源市场、昆山人才市场、昆山人才网、昆山人力资源网的名称,并同意删除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的所有信息。

后原告发现,被告又在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网站上使用原告名称,甚至擅自转载原告网站上的招聘信息,为自己的网站进行虚假宣传,利用原告的影响力,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原告认为,被告再一次实施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声誉,扰乱了招聘秩序,为原告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原告诉至**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6020元等。

不正当竞争被叫停,还要赔偿15万损失

**认为,原告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为“昆山人力资源网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昆山人力资源网”系该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及字号部分,原告通过对其网站的持续经营,使得“昆山人力资源网”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被告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为“昆山市某咨询服务中心”,但被告却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突出使用“昆山人力资源网”字样,因原被告经营的网站均涉及求职、招聘等内容,被告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其提供的服务来源于原告的误认和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仿冒原告昆山人力资源网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昆山人力资源网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法官介绍,“人力资源网”、“人才网”、“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是为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平台,“昆山人才网”、“昆山人才市场”、“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等在辖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对本地的企业招聘和职工就业具有直接的指引作用。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了相关公众的误认,一定程度上扰乱正常的招聘就业市场,故本案的判决有效地保护了原告的利益、遏制了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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