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前沿拓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解答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2019年9月18日,****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回避规定》标志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为什么要专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答:出台《回避规定》是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全面从严治**的必然要求。事业单位是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工作人员是公职人员。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全面从严治**有关要求,以公正廉洁高效履职为准则,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加强回避制度建设,从源头上确保事业单位客观公正用人、履职。出台《回避规定》是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以往散列在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文件中的回避条款不成体系,既难以做到进、管、出各环节全覆盖,又过于原则、**作性不够强,作为《条例》重要配套规章的“四梁八柱”之一,出台《回避规定》是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制度化,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化和增强**作性、针对性的必然要求。同时,出台《回避规定》也是解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规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动工作规范化的实际需要。

问:哪些亲属关系需要回避?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问: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哪些?

答: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主要回避什么?

答:《回避规定》规定了两类回避:一是以亲属关系为界定标准实施的岗位回避,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拟聘人员)之间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二是以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为主要界定标准实施的履职回避,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请专家等相关人员,参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等需要回避的履职活动时,如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则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问:《回避规定》的适用岗位和人员有哪些?

答:《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岗位范围不仅包括事业单位正式内设机构和岗位,还包括临时性机构和岗位,如聘用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组织、申诉公正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项性工作组织。适用的人员范围不仅包括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还包括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因工作需要外请的专家等相关人员。

来源:组工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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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解答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2019年9月18日,****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回避规定》标志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为什么要专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答:出台《回避规定》是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全面从严治**的必然要求。事业单位是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工作人员是公职人员。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全面从严治**有关要求,以公正廉洁高效履职为准则,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加强回避制度建设,从源头上确保事业单位客观公正用人、履职。出台《回避规定》是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以往散列在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文件中的回避条款不成体系,既难以做到进、管、出各环节全覆盖,又过于原则、**作性不够强,作为《条例》重要配套规章的“四梁八柱”之一,出台《回避规定》是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制度化,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化和增强**作性、针对性的必然要求。同时,出台《回避规定》也是解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规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动工作规范化的实际需要。

问:哪些亲属关系需要回避?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问: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哪些?

答: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主要回避什么?

答:《回避规定》规定了两类回避:一是以亲属关系为界定标准实施的岗位回避,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拟聘人员)之间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二是以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为主要界定标准实施的履职回避,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请专家等相关人员,参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等需要回避的履职活动时,如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则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问:《回避规定》的适用岗位和人员有哪些?

答:《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岗位范围不仅包括事业单位正式内设机构和岗位,还包括临时性机构和岗位,如聘用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组织、申诉公正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项性工作组织。适用的人员范围不仅包括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还包括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因工作需要外请的专家等相关人员。

来源:组工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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