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16条)

前沿拓展: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黑龙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第一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讼。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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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挑战赛#

我们在工作或者是实习中会遇到到了发薪日却不发工资的情况,这个时候老板会说,公司款项没有到账、公司经营困难、一旦公司账面上有钱了就立马给大家发钱,绝不会亏待大家这样的话;甚至很多时候工资还要押好几个月才发放,或者不足额发放。那么这个时候打工人应该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呢?

用法律手段**

第一,大家需要判断,这个老板的话可不可信,如果相信老板的说辞,那么就只有一个办法——等;如果不相信的话,有以下几种办法能够帮助大家快速地要到钱。以下的方法排序按照困难程度和耗时时间逐渐变多进行的。

1.去“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进行反映,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期和发薪数额的相关资料,登记成功之后,公司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就会介入处理。

“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入口

2.打电话给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不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基本上会在当天就介入,要求公司发薪。但是要谨记如果还想在公司工作的话,一定要匿名举报。

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日常

3.这一招是比较狠的,如果和公司没有到撕破脸的地步,最好不要使用。那就是打电话给本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举报公司的消防和税务问题。这一招有奇效,甚至如果查证属实的话还有奖励。

4.如果决定离职可以去本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实名反映情况,让劳动监察大队给公司出具函件。一般来说公司大概率不会在意这份函件,届时你就可以拿着这份函件去劳动仲裁了,保准赢。

劳动监察大队窗口

5.去本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简单、流程快,而且一般都会偏向劳动者。赢得几率很大。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6.诉讼。如果前述方法都没有达到你想要的效果,那就去**吧。写一份诉状就行,诉讼费也低,整体来说成本还是比较少的,但是耗时较长。

劳动**书范本

当然如果你是工地上工作的农民工的话,讨薪的办法就更简单了。如果包工头不给钱,可以向该工程的业主讨要工资,因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方应当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手上,不能发给包工头。

农民工讨薪图片

那如果发包方也拒绝发放工资的话应该怎么办呢?

最简单的方法是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第三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向当地**申请支付令。

官方文件

  当然最有效的方法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还不付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是不收费,不用律师的,此外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支付工资,而不是支付“工程款”如果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在15天内向****,直接通过**判决执行。

根治欠薪

另外,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时,可以多要赔偿金的,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农民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那么试用期或者是在试工期间有工资吗?

试用期或者是在试工期间有工资吗

是:有,而且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不仅有工资,公司还应该缴纳五险一金。根据《中华****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不给缴纳五险一金的、或者试用期后以不合格为由不给工资或者是打折支付工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文章前面提到的六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0后整顿职场的报道

希望大家能够遇到好老板、好公司。之后如果这篇文章的数据不错的话,我会再写一篇怎么辨别公司好坏的文章。

祝大家找到一份好工作

祝大家早日发财。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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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黑龙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第一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讼。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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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家需要判断,这个老板的话可不可信,如果相信老板的说辞,那么就只有一个办法——等;如果不相信的话,有以下几种办法能够帮助大家快速地要到钱。以下的方法排序按照困难程度和耗时时间逐渐变多进行的。

1.去“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进行反映,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期和发薪数额的相关资料,登记成功之后,公司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就会介入处理。

“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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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日常

3.这一招是比较狠的,如果和公司没有到撕破脸的地步,最好不要使用。那就是打电话给本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举报公司的消防和税务问题。这一招有奇效,甚至如果查证属实的话还有奖励。

4.如果决定离职可以去本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实名反映情况,让劳动监察大队给公司出具函件。一般来说公司大概率不会在意这份函件,届时你就可以拿着这份函件去劳动仲裁了,保准赢。

劳动监察大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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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你是工地上工作的农民工的话,讨薪的办法就更简单了。如果包工头不给钱,可以向该工程的业主讨要工资,因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方应当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手上,不能发给包工头。

农民工讨薪图片

那如果发包方也拒绝发放工资的话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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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最有效的方法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还不付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是不收费,不用律师的,此外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支付工资,而不是支付“工程款”如果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在15天内向****,直接通过**判决执行。

根治欠薪

另外,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时,可以多要赔偿金的,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农民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那么试用期或者是在试工期间有工资吗?

试用期或者是在试工期间有工资吗

是:有,而且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不仅有工资,公司还应该缴纳五险一金。根据《中华****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不给缴纳五险一金的、或者试用期后以不合格为由不给工资或者是打折支付工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文章前面提到的六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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