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生村官(黑龙江大学生村官考试题)

前沿拓展:

黑龙江大学生村官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和我省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3、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4、省内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享受加分政策。

5、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支部**、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昨天,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了修订,新《选举办法》从村委会成员退出机制,细化禁止贿选行为,选举方式、方法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修改。新《选举办法》规定,“村官”不称职,“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即可罢免;而通过贿选手段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如果当选人在任期内出现不履行职责、不兑现竞选时的承诺、工作能力差等问题时,大多数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如何罢免?”针对这一问题,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国黎表示,在以往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践中,由于启动罢免必须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向村委会提出要求,门槛设置太高,难以**作,经常出现“选上容易罢免难”的情况。在此次立法中,在提出罢免要求方面增加规定了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即可以提出罢免要求。同时还重新规定了,罢免要求不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而是要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罢免。

据王国黎介绍,为了更加严厉处罚贿选行为,此次立法又进一步增设规定了“通过贿选手段当选的人员,其当选无效”。

拓展知识:

黑龙江大学生村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黑龙江省考各阶段时间表(仅供参考)
笔试公告:4月28日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7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3日—6月29日
笔试时间:6月29日
笔试成绩查询:7月14日—7月22日
资格确认通知公布:7月17日
二次报名:7月26日—7月27日
拟进入面试名单:8月4日
调剂公告:8月4日
调剂入口开通:8月7日
调剂人员资格审查:截止至8月10日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公告:8月6日
面试调剂合格人员名单:8月13日
调剂后职位调整通知:8月14日
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8月20日起(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面试时间:8月26日—8月27日
各地市拟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公告:8月29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体能测试通知:10月17日—10月28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黑龙江垦区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的通知:10月22日
森工系统**机关体能测试的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体检通知:10月22日—11月7日
拟录用名单:11月28日
2014年黑龙江省公**相关信息汇总:http://hlj.offcn.com/html/2014/04/22496.html?wt.mc_id=bd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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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和我省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3、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4、省内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享受加分政策。

5、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支部**、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昨天,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了修订,新《选举办法》从村委会成员退出机制,细化禁止贿选行为,选举方式、方法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修改。新《选举办法》规定,“村官”不称职,“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即可罢免;而通过贿选手段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如果当选人在任期内出现不履行职责、不兑现竞选时的承诺、工作能力差等问题时,大多数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如何罢免?”针对这一问题,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国黎表示,在以往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践中,由于启动罢免必须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向村委会提出要求,门槛设置太高,难以**作,经常出现“选上容易罢免难”的情况。在此次立法中,在提出罢免要求方面增加规定了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即可以提出罢免要求。同时还重新规定了,罢免要求不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而是要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罢免。

据王国黎介绍,为了更加严厉处罚贿选行为,此次立法又进一步增设规定了“通过贿选手段当选的人员,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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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7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3日—6月29日
笔试时间:6月29日
笔试成绩查询:7月14日—7月22日
资格确认通知公布:7月17日
二次报名:7月26日—7月27日
拟进入面试名单:8月4日
调剂公告:8月4日
调剂入口开通:8月7日
调剂人员资格审查:截止至8月10日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公告:8月6日
面试调剂合格人员名单:8月13日
调剂后职位调整通知:8月14日
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8月20日起(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面试时间:8月26日—8月27日
各地市拟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公告:8月29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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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体能测试通知:10月17日—10月28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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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体检通知:10月22日—11月7日
拟录用名单:11月28日
2014年黑龙江省公**相关信息汇总:http://hlj.offcn.com/html/2014/04/22496.html?wt.mc_id=bd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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