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下载(**工伤保险法全文)

前沿拓展:

工伤保险条例下载

《工伤保险条例》条文释义与案例分析(作者)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Jo_f25hNoZwrgT8IwscoQ

提取码:rjus    

书名:工伤保险条例

作者: 郑晓琴

出版社: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12-9

页数: 227

内容简介  · · · · · ·

《 条文释义及案例分析》内容简介: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暂时或**丧失生活来源时,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者在性质、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筹资渠道、待遇水'平、申请程序上均有本质差别。社会保险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待遇较统一,强调社会的公平性,筹资来源于国家、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而商业保险仅适用于存在缴费关系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保人的缴费,被保险人的保险待遇与缴费的多少以及保险基金的运营状况直接挂钩。

作者简介

郑晓琴,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律师、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律师实务工作。

渠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长期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积累了大量工伤认定工作实践经验。


上一章说到遭遇工伤时,第一步应当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详见:工伤系列**作指南(一))

本章说的工伤**作指南第二步,即好好养伤,待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看够不够成残疾,构成几级残疾。

【小插曲】如果受伤不是很不严重,且大概能够判断出会不会存在残疾,或者大概能够判断出是几级残疾,就自己或找律师算一个账,估算一下大概可以赔偿多少钱。然后,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或者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前,与单位沟通协商,看能否私底下达成调解,这样也能最快最方便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其他时间想和单位进行调解也都是可以的,最主要的是把帐算清楚,明白自己大概能拿多少钱,不要伤情严不严重,后续会花多少钱,会不会构成残疾等都不知道,就火急火燎的签调解协议了。如果单位不同意赔偿,或者赔偿金额没谈拢,那也只能走法律途径维护权利了。

一、不要想着辞职,法律上有“停工留薪”福利

之前遇到过受伤的劳动者想急着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想着反正受伤了也没办法工作,不如辞职好好养伤后面也好找下一家。

律师想说的是,千万不要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是有停工留薪期间的。

停工留薪期间是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所以,拿着钱慢慢养伤不香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限的官方标准

说到停工留薪,有人可能会打这样的主意,那我就一直在医院养病,这样既不工作也可以拿钱。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法律终究是讲究公平的,对于这种恶意利用“停工留薪”规则而赚取利益的,法律是不支持的。但是,有时候单位觉得你病好了该工作了,患者觉得自己还应该养病,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虽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工伤都可以满打满算按照12个月计算?

这当然不行了。《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上限,但应当给予多少停工留薪期,还是要根据具体伤情具体判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专门发布了《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

根据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文件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执行。所受伤害未列入前述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果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的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劳动能力鉴定将导致停工留薪期终止

因为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病情稳定后才进行。所以,如果能够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基本意味着伤情治愈的差不多了。所以,《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第九条规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四、劳动能力鉴定期间,不能上班的发放生活津贴

上述《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的标准是多少?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因病医疗期的病假工资标准。

第四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但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如果按照上述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计算方法算出的生活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当直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作为生活津贴的标准。

重庆最低工资标准,凡是带区的地区,是1800元/月,比如江北区、渝北区、南川区、綦江区等;凡是带县的地区,是1700元/月,比如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等。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所说的生活津贴,需是劳动能力鉴定期间,自身不能去上班的才享有,如果能够去上班而故意不去,是没有的。

本期就先分享到这里,感兴趣的就关注我吧。你的关注是我辛苦码字、免费分享的动力。

如果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进一步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意向的,欢迎留言、评论。

拓展知识:

前沿拓展:

工伤保险条例下载

《工伤保险条例》条文释义与案例分析(作者)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Jo_f25hNoZwrgT8IwscoQ

提取码:rjus    

书名:工伤保险条例

作者: 郑晓琴

出版社: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12-9

页数: 227

内容简介  · · · · · ·

《 条文释义及案例分析》内容简介: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暂时或**丧失生活来源时,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者在性质、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筹资渠道、待遇水'平、申请程序上均有本质差别。社会保险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待遇较统一,强调社会的公平性,筹资来源于国家、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而商业保险仅适用于存在缴费关系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保人的缴费,被保险人的保险待遇与缴费的多少以及保险基金的运营状况直接挂钩。

作者简介

郑晓琴,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律师、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律师实务工作。

渠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长期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积累了大量工伤认定工作实践经验。


上一章说到遭遇工伤时,第一步应当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详见:工伤系列**作指南(一))

本章说的工伤**作指南第二步,即好好养伤,待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看够不够成残疾,构成几级残疾。

【小插曲】如果受伤不是很不严重,且大概能够判断出会不会存在残疾,或者大概能够判断出是几级残疾,就自己或找律师算一个账,估算一下大概可以赔偿多少钱。然后,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或者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前,与单位沟通协商,看能否私底下达成调解,这样也能最快最方便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其他时间想和单位进行调解也都是可以的,最主要的是把帐算清楚,明白自己大概能拿多少钱,不要伤情严不严重,后续会花多少钱,会不会构成残疾等都不知道,就火急火燎的签调解协议了。如果单位不同意赔偿,或者赔偿金额没谈拢,那也只能走法律途径维护权利了。

一、不要想着辞职,法律上有“停工留薪”福利

之前遇到过受伤的劳动者想急着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想着反正受伤了也没办法工作,不如辞职好好养伤后面也好找下一家。

律师想说的是,千万不要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是有停工留薪期间的。

停工留薪期间是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所以,拿着钱慢慢养伤不香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限的官方标准

说到停工留薪,有人可能会打这样的主意,那我就一直在医院养病,这样既不工作也可以拿钱。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法律终究是讲究公平的,对于这种恶意利用“停工留薪”规则而赚取利益的,法律是不支持的。但是,有时候单位觉得你病好了该工作了,患者觉得自己还应该养病,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虽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工伤都可以满打满算按照12个月计算?

这当然不行了。《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上限,但应当给予多少停工留薪期,还是要根据具体伤情具体判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专门发布了《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

根据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文件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执行。所受伤害未列入前述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果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的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劳动能力鉴定将导致停工留薪期终止

因为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病情稳定后才进行。所以,如果能够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基本意味着伤情治愈的差不多了。所以,《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第九条规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四、劳动能力鉴定期间,不能上班的发放生活津贴

上述《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的标准是多少?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因病医疗期的病假工资标准。

第四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但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如果按照上述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计算方法算出的生活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当直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作为生活津贴的标准。

重庆最低工资标准,凡是带区的地区,是1800元/月,比如江北区、渝北区、南川区、綦江区等;凡是带县的地区,是1700元/月,比如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等。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所说的生活津贴,需是劳动能力鉴定期间,自身不能去上班的才享有,如果能够去上班而故意不去,是没有的。

本期就先分享到这里,感兴趣的就关注我吧。你的关注是我辛苦码字、免费分享的动力。

如果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进一步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意向的,欢迎留言、评论。

拓展知识:

统招专升本 免费一对一报考指导、院校选择、专业规划,赠送全套专升本考试资料
专业老师为您指导统招专升本 帮您规划如何报名、选择院校、专业规划、保证100%拿证,现在预约即可获赠一整套专升本考试资料
请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来完成此表单。
填写您当前所在的省份

原创文章,作者:名品网小编,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ingpinfang.com/67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