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户政策发布(北京的最新落户政策)

前沿拓展:

北京落户政策发布

根据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第三章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并遵守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限制申请情形

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三、配售规则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其中,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根据本区功能**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四、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联网审核。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五、分配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摇号配售。程序如下:

(一)摇号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二)摇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三)顺序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四)购房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六、资格激活

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七、公证和社会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应由公证机关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八、剩余房屋处理

开发建设单位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

开发建设单位递补选房后满6个月,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调配给其他区进行配售。

有关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细则信息,请点击引用资料进行下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原稿。


中新经纬4月14日电 (徐世明)2022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今日8时开启,去年6045人入围,对应最低分值为100.88分,今年又将会是多少?

需符合四项资格条件

2022年北京市积分落户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关于积分落户的申请,政策规定了四项资格条件,包括无刑事**记录、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不过,2021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2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记住3个时间节点

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对于申请者来说,一定要记住这3个时间节点。

·申报时间:4月14日8时至5月13日20时

·审核结果查询:6月3日8时至6月10日20时

·公示和落户办理:7月11日起

来源:北京市人社局网站

如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复查。

如何计算积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手册2022年版显示,今年北京积分落户依然包括九大指标,即就业、住所、学历、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在科技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加8-12分,获得北京市市级奖项可加4-6分;在文化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加6-12分,获得北京市市级奖项可加2-6分。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可加2-12分,以及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可加2-6分。

此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均可加20分。

各积分指标的计算当然也有时间限定。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积分指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创新创业指标(在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且持股的)、纳税指标(近3年连续纳税)只能计算2019年-2021年3年时间;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和守法记录指标则是计算2017年至2021年5年时间;年龄指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去年落户最低分值为100.8分

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显示,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为2189.3万人,外省市来京人口为841.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8.5%。

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自2018年实施以来,每年均超10万人申报,随着申报人数的增长,能够成功落户的分数正逐年上涨,2021年已达100.88分。

据北京市人社局介绍,2021年成功落户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特点:在京稳定工作时间较长、中青年占主体、覆盖领域广4447家单位。其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及文化产业工作人员占比达到56.4%,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占比37%。

此前,对于积分落户规模是否会增加?北京市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针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落户规模问题,相关部门将及时分析研究北京市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需要,择机适度扩大年度落户规模。

这些事项要留意

北京市人社局提醒,本市积分落户是公益**,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

关于积分落户的工作具体安排,申请人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查询了解。

申请人还需注意,积分落户申报材料不要弄虚作假。

《北京市积分落户**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对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积分落户申请事项。在积分落户过程中,如有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的承诺,相关失信记录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如有涉嫌**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拓展知识:

北京落户政策发布

北京积分落户制是北京市政协建议推行积分落户政策,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2018年4月11日,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作管理细则》,4月16日将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
一、为推进户政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积极回应百姓的期待要求,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户口被登记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2.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5、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二、要想在北京落户,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1、2021年北京落户规模保持稳定,为6000人,实行同分同落。
2、2021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时间:今年的积分落户申报于4月15日早8时启动,5月14日晚8时结束,7月12日起在“首都之窗”公示。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均有所提前,给申请人后续安排留出更为充裕的时间。
3、2021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作也更加优化,结果查询更加便捷,申请人可通过相应网站或手机APP线上查询本人租赁住所、自有住所、教育背景信息,在线完成提交后即可查看本人当时积分和排名区间。

【拓展资料】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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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拓展:

北京落户政策发布

根据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第三章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并遵守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限制申请情形

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三、配售规则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其中,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根据本区功能**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四、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联网审核。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五、分配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摇号配售。程序如下:

(一)摇号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二)摇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三)顺序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四)购房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六、资格激活

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七、公证和社会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应由公证机关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八、剩余房屋处理

开发建设单位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

开发建设单位递补选房后满6个月,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调配给其他区进行配售。

有关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细则信息,请点击引用资料进行下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原稿。


中新经纬4月14日电 (徐世明)2022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今日8时开启,去年6045人入围,对应最低分值为100.88分,今年又将会是多少?

需符合四项资格条件

2022年北京市积分落户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关于积分落户的申请,政策规定了四项资格条件,包括无刑事**记录、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不过,2021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2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记住3个时间节点

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对于申请者来说,一定要记住这3个时间节点。

·申报时间:4月14日8时至5月13日20时

·审核结果查询:6月3日8时至6月10日20时

·公示和落户办理:7月11日起

来源:北京市人社局网站

如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复查。

如何计算积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手册2022年版显示,今年北京积分落户依然包括九大指标,即就业、住所、学历、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在科技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加8-12分,获得北京市市级奖项可加4-6分;在文化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加6-12分,获得北京市市级奖项可加2-6分。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可加2-12分,以及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可加2-6分。

此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均可加20分。

各积分指标的计算当然也有时间限定。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积分指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创新创业指标(在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且持股的)、纳税指标(近3年连续纳税)只能计算2019年-2021年3年时间;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和守法记录指标则是计算2017年至2021年5年时间;年龄指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去年落户最低分值为100.8分

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显示,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为2189.3万人,外省市来京人口为841.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8.5%。

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自2018年实施以来,每年均超10万人申报,随着申报人数的增长,能够成功落户的分数正逐年上涨,2021年已达100.88分。

据北京市人社局介绍,2021年成功落户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特点:在京稳定工作时间较长、中青年占主体、覆盖领域广4447家单位。其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及文化产业工作人员占比达到56.4%,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占比37%。

此前,对于积分落户规模是否会增加?北京市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针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落户规模问题,相关部门将及时分析研究北京市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需要,择机适度扩大年度落户规模。

这些事项要留意

北京市人社局提醒,本市积分落户是公益**,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

关于积分落户的工作具体安排,申请人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查询了解。

申请人还需注意,积分落户申报材料不要弄虚作假。

《北京市积分落户**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对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积分落户申请事项。在积分落户过程中,如有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的承诺,相关失信记录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如有涉嫌**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拓展知识:

北京落户政策发布

北京积分落户制是北京市政协建议推行积分落户政策,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2018年4月11日,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作管理细则》,4月16日将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
一、为推进户政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积极回应百姓的期待要求,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户口被登记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2.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5、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二、要想在北京落户,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1、2021年北京落户规模保持稳定,为6000人,实行同分同落。
2、2021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时间:今年的积分落户申报于4月15日早8时启动,5月14日晚8时结束,7月12日起在“首都之窗”公示。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均有所提前,给申请人后续安排留出更为充裕的时间。
3、2021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作也更加优化,结果查询更加便捷,申请人可通过相应网站或手机APP线上查询本人租赁住所、自有住所、教育背景信息,在线完成提交后即可查看本人当时积分和排名区间。

【拓展资料】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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