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高中没毕业怎么学历提升()

敦煌高中没毕业怎么学历提升() 引进人才范围 (一)在企业管理、通道物流、财政金融、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工程管理、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型人才。 (二)在农产品加工、数据信息、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军民融合等领域, 能进行科研成果转化、能带来发展项目、能投资创办领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三)在现代农业、交通水利、城市规划管理、生态工业、“双创”示范、“互联网+”、生态保护、教育事业、医疗卫 生、文化旅游等领域有较高造诣或建树的专家型人才。 (四)在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核心技

敦煌高中没毕业怎么学历提升()

引进人才范围

(一)在企业管理、通道物流、财政金融、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工程管理、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型人才。

(二)在农产品加工、数据信息、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军民融合等领域, 能进行科研成果转化、能带来发展项目、能投资创办领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三)在现代农业、交通水利、城市规划管理、生态工业、“双创”示范、“互联网+”、生态保护、教育事业、医疗卫 生、文化旅游等领域有较高造诣或建树的专家型人才。

(四)在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并熟练掌握**作技能和核心技术,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技能型人才。

(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在所属行业和领域能够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级职称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或较强引领带动能力。

(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各部门单位或企业根据工作实际,因工作需要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生。

(三)高技能人才。在加工制造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的高级**或紧缺岗位**,其专业符合本市相关行业领域发展需求。

(四)经营管理人才。担任过大中型企业中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大中型企业标准具体参照2011年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划分)。

(五)科技研发人才。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从事过学术研究并取得科研成果。

(六) 创新创业人才。个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可转化的科研项目成果,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七) 其他条件。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副高级、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岁(含45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含35岁),本科生不超过28岁(含28岁)。

具体引进岗位和资格条件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引进人才的程序

原则上引进人才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分领域、分批次适时开展,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确定岗位。**组织部负责整理汇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在征求人社、编办和用人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清单,并反馈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及相关用人单位制定引才工作方案,提出引才小组建议名单。引进岗位条件、引才工作方案及引才小组建议名单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确定。在岗位条件审核环节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意见,充分考虑所需岗位人员紧缺程度。

(二)发布公告。以**、市**或**组织部、市人社局名义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公布引进人才的岗位、资格条件、程序办法和薪酬待遇等。

(三) 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或洽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或院校进行专场推介、组织现场报名或洽谈。报名时本人填写《敦煌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和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初审,根据引进岗位和条件确定初选人员,引进人才的任一环节发现引进对象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引进资格的情况,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五)人选确定。引才工作小组对初选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政审体检,合格人选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对象,由**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调动和入编等手续。对特别紧缺或特别优秀的人才,充分尊重用人单位意见,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现场考察面试、签订三方协议。

市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引进人才,在确定岗位、考核环节充分尊重企业用人自**。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经**、市**同意后也可进行专项引才,引进人才的岗位设定、资格条件按需确定,薪酬待遇按相关标准执行。

在省内外人才集聚城市或发达地区,依托驻敦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和来敦挂职干部、领军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等重点人才,积极建立敦煌市引才工作联络站,搭建人才引进对接平台,开展日常引才服务工作。

政策待遇

引进到**、市**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的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编制保障。引进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管理。引进人才不受10%预留空编要求和自然减员数限制。在用人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可先办理人事调动或聘用手续,后办理入编手续;在用人单位满编的情况下,由**编办统筹调剂编制,可先调入或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待用编单位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腾出空编后,再收回调剂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已聘满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特设岗位,按程序审批后聘用并享受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待遇。

(二)生活补助。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每人50万元,副高级职称每人3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每人5万元。生活补助从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的次年发放,首次发放20%,剩余部分在8年内分期计发,每年考核合格后发放10%。

(三)职称评定。引进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试用期满后, 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评定职称。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可考核评定为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含试用期) 后可考核评定为中级职称,并兑现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副高级及以下职称限额单列,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标限制,正高级职称优先推荐申报。

(四)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家在外地的,工作后免费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人才公寓紧张的情况下,副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给予1.2万元/年的租房补贴,本科生给予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于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租房补贴最高补助3年。

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3年以上(含3年)或夫妻两人(同属引进人才)连续在本市服务2年以上(含2年),在敦煌市内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 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补助50万元,副高级职称补助3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20万元,本科生补助5万元。购房手续办结后,房屋不动产证及相关购房手续交由行业主管部门暂管,本人或夫妻两人在敦煌市服务满10年退还;服务不满10年离敦的,退还部分购房补助,具体计算方法为: 应退补助=购房补助一(购房补助/10×实际服务年限)。购房补助申请程序: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市财政申请资金,市财政直接向个人发放购房补助。

(五)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享受本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同时,按照《敦煌市各行业一线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人才小组发[2020] 4号),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六)政治待遇。同等条件下,根据政治表现,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选“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申报省市领军人才, 优先评优树模,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评聘职称。

(七)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且愿意来敦工作的,可随调随迁。原来没有就业的,优先推荐在敦就业。引进人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用人单位按相关制度负责审批并按标准报销往返路费。

(八)子女入学。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要求到敦煌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九)医疗保健。引进人才由卫健部门同用人单位统一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十)选拔使用。引进人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推荐担任正科级职务或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推荐担任副科级职务或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对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到相应的**政机关岗位工作。对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工作出色的引进人才,按照《甘肃省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选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对市上集中**引进到市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且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敦煌市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薪酬不低于企业同类人员水平,也可由企业根据引进人才能力业绩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

(二)对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和高级**人才发放3万元安家费,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发放5万元安家费,分5年发放完毕。

(三)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四)根据政治表现,优先推荐参选“两代表一委员”, 优先推荐申报省市领军人才,优先评优树模。

(五)引进人才配偶要求到本市工作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到本市就学的,根据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就读。

(六)鼓励企业以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吸引和留住人才。对非公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自主引进的同类人才,工作满5年且在敦煌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的,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也可享受上述政策待遇。

(七)鼓励引进人才在敦煌创新创业,支持创办企业,并按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通过柔性方式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受户籍、身份、年龄、人事劳动关系和本办法引进程序、最低服务年限的限制,在不改变其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商定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工作标准、薪酬待遇等,签订聘用合同,报**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引进人才在敦煌工作期间荣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一、二、三等奖励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荣获省级一、二等奖励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考核管理

1、市直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应至少在本市服务满10年,即享受政策的有效管理期为10年;引进到市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的人才应至少签订5年合同,在本市服务满5年,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辞职或调离的,享受的所有政策待遇自动终止,并按引进人才相关协议或合同执行。

2、引进人才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由**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考核分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公务员按公务员相关考核办法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按事业单位考核相关办法执行,企业按企业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主要采取述职、测评、实地调查、 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引进人才德能表现、创新成果、业绩贡献、作用发挥等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引进人才序列管理,考 核不合格(不称职)的,终止并取消享受引才政策待遇资格;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职称)的,取消当年补贴发放;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的,取消享受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资格。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享受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一)用人单位提出不再聘任或聘用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三)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不宜再享受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的情形。

4、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才落户、配偶就业、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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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范围

(一)在企业管理、通道物流、财政金融、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工程管理、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型人才。

(二)在农产品加工、数据信息、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军民融合等领域, 能进行科研成果转化、能带来发展项目、能投资创办领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三)在现代农业、交通水利、城市规划管理、生态工业、“双创”示范、“互联网+”、生态保护、教育事业、医疗卫 生、文化旅游等领域有较高造诣或建树的专家型人才。

(四)在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并熟练掌握**作技能和核心技术,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技能型人才。

(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在所属行业和领域能够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级职称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或较强引领带动能力。

(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各部门单位或企业根据工作实际,因工作需要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生。

(三)高技能人才。在加工制造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的高级**或紧缺岗位**,其专业符合本市相关行业领域发展需求。

(四)经营管理人才。担任过大中型企业中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大中型企业标准具体参照2011年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划分)。

(五)科技研发人才。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从事过学术研究并取得科研成果。

(六) 创新创业人才。个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可转化的科研项目成果,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七) 其他条件。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副高级、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岁(含45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含35岁),本科生不超过28岁(含28岁)。

具体引进岗位和资格条件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引进人才的程序

原则上引进人才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分领域、分批次适时开展,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确定岗位。**组织部负责整理汇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在征求人社、编办和用人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清单,并反馈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及相关用人单位制定引才工作方案,提出引才小组建议名单。引进岗位条件、引才工作方案及引才小组建议名单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确定。在岗位条件审核环节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意见,充分考虑所需岗位人员紧缺程度。

(二)发布公告。以**、市**或**组织部、市人社局名义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公布引进人才的岗位、资格条件、程序办法和薪酬待遇等。

(三) 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或洽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或院校进行专场推介、组织现场报名或洽谈。报名时本人填写《敦煌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和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初审,根据引进岗位和条件确定初选人员,引进人才的任一环节发现引进对象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引进资格的情况,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五)人选确定。引才工作小组对初选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政审体检,合格人选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对象,由**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调动和入编等手续。对特别紧缺或特别优秀的人才,充分尊重用人单位意见,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现场考察面试、签订三方协议。

市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引进人才,在确定岗位、考核环节充分尊重企业用人自**。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经**、市**同意后也可进行专项引才,引进人才的岗位设定、资格条件按需确定,薪酬待遇按相关标准执行。

在省内外人才集聚城市或发达地区,依托驻敦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和来敦挂职干部、领军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等重点人才,积极建立敦煌市引才工作联络站,搭建人才引进对接平台,开展日常引才服务工作。

政策待遇

引进到**、市**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的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编制保障。引进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管理。引进人才不受10%预留空编要求和自然减员数限制。在用人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可先办理人事调动或聘用手续,后办理入编手续;在用人单位满编的情况下,由**编办统筹调剂编制,可先调入或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待用编单位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腾出空编后,再收回调剂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已聘满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特设岗位,按程序审批后聘用并享受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待遇。

(二)生活补助。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每人50万元,副高级职称每人3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每人5万元。生活补助从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的次年发放,首次发放20%,剩余部分在8年内分期计发,每年考核合格后发放10%。

(三)职称评定。引进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试用期满后, 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评定职称。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可考核评定为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含试用期) 后可考核评定为中级职称,并兑现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副高级及以下职称限额单列,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标限制,正高级职称优先推荐申报。

(四)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家在外地的,工作后免费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人才公寓紧张的情况下,副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给予1.2万元/年的租房补贴,本科生给予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于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租房补贴最高补助3年。

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3年以上(含3年)或夫妻两人(同属引进人才)连续在本市服务2年以上(含2年),在敦煌市内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 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补助50万元,副高级职称补助3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20万元,本科生补助5万元。购房手续办结后,房屋不动产证及相关购房手续交由行业主管部门暂管,本人或夫妻两人在敦煌市服务满10年退还;服务不满10年离敦的,退还部分购房补助,具体计算方法为: 应退补助=购房补助一(购房补助/10×实际服务年限)。购房补助申请程序: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市财政申请资金,市财政直接向个人发放购房补助。

(五)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享受本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同时,按照《敦煌市各行业一线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人才小组发[2020] 4号),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六)政治待遇。同等条件下,根据政治表现,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选“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申报省市领军人才, 优先评优树模,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评聘职称。

(七)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且愿意来敦工作的,可随调随迁。原来没有就业的,优先推荐在敦就业。引进人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用人单位按相关制度负责审批并按标准报销往返路费。

(八)子女入学。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要求到敦煌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九)医疗保健。引进人才由卫健部门同用人单位统一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十)选拔使用。引进人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推荐担任正科级职务或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推荐担任副科级职务或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对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到相应的**政机关岗位工作。对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工作出色的引进人才,按照《甘肃省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选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对市上集中**引进到市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且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敦煌市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薪酬不低于企业同类人员水平,也可由企业根据引进人才能力业绩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

(二)对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和高级**人才发放3万元安家费,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发放5万元安家费,分5年发放完毕。

(三)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四)根据政治表现,优先推荐参选“两代表一委员”, 优先推荐申报省市领军人才,优先评优树模。

(五)引进人才配偶要求到本市工作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到本市就学的,根据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就读。

(六)鼓励企业以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吸引和留住人才。对非公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自主引进的同类人才,工作满5年且在敦煌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的,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也可享受上述政策待遇。

(七)鼓励引进人才在敦煌创新创业,支持创办企业,并按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通过柔性方式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受户籍、身份、年龄、人事劳动关系和本办法引进程序、最低服务年限的限制,在不改变其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商定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工作标准、薪酬待遇等,签订聘用合同,报**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引进人才在敦煌工作期间荣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一、二、三等奖励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荣获省级一、二等奖励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考核管理

1、市直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应至少在本市服务满10年,即享受政策的有效管理期为10年;引进到市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的人才应至少签订5年合同,在本市服务满5年,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辞职或调离的,享受的所有政策待遇自动终止,并按引进人才相关协议或合同执行。

2、引进人才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由**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考核分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公务员按公务员相关考核办法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按事业单位考核相关办法执行,企业按企业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主要采取述职、测评、实地调查、 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引进人才德能表现、创新成果、业绩贡献、作用发挥等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引进人才序列管理,考 核不合格(不称职)的,终止并取消享受引才政策待遇资格;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职称)的,取消当年补贴发放;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的,取消享受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资格。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享受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一)用人单位提出不再聘任或聘用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三)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不宜再享受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的情形。

4、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才落户、配偶就业、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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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刘建浩,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ingpinfang.com/5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