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怎么提升学历()为促进建水紫陶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水紫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建水紫陶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建水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建水紫陶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为促进建水紫陶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建水紫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社会效益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文化方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和弘扬建水紫陶历史文化,助力乡村振兴,辐射带动就业能力强,社会效益好、口碑好的紫陶业户,给予1—5万扶持奖励。二、创新能力鼓励各紫陶业户积极开展研究与创新,在建水紫
建水怎么提升学历()
为促进建水紫陶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水紫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建水紫陶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建水县第十五届****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建水紫陶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建水紫陶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建水紫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会效益
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文化方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和弘扬建水紫陶历史文化,助力乡村振兴,辐射带动就业能力强,社会效益好、口碑好的紫陶业户,给予1—5万扶持奖励。
二、创新能力
鼓励各紫陶业户积极开展研究与创新,在建水紫陶制作技艺、数字紫陶、生产设备、产品类型等方面开展科技创新,并能将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效果明显的紫陶业户给予1—3万元扶持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专利奖的紫陶业户,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10万元。对成功申报云南省专利奖的紫陶业户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5万元。
三、人才培养
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提高学历和生产技术。对重视人才培养,组织能力强,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1—3万元扶持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陶瓷艺术**、**首席**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国家行业部门认可的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工艺美术**、陶瓷艺术设计**、云南省首席**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省级行业部门认可的省级**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给予8000元奖励。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获得县级荣誉称号的,依据县级有关规定另行奖励。
四、宣传推介
鼓励建水紫陶业户积极走出去,参加省级以上知名展会。宣传推介建水紫陶文化和技艺,提高建水紫陶知名度,拓展销售渠道。对成效好的紫陶业户,可给予1—3万元扶持奖励。对设计、制作的建水紫陶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收藏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提供收藏证明等有关材料)。在国家行业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得金奖的作者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对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共同完成的作品,奖金由第一作者支配)。
五、经济效益
鼓励紫陶业户诚信经营,规范管理。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工商管理相关规定,产值或营业销售额能逐年实现正增长,能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上缴税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入规、入限、入库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紫陶业户,按产值给予5—10万元扶持奖励[不包含《建水县培育重点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工作方案(试行)》扶持政策]。
以上扶持奖励措施,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试行两年,试行中有任何问题及时进行调整。该办法有关解释权归建水紫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水怎么提升学历()
为促进建水紫陶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水紫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建水紫陶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建水县第十五届****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建水紫陶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建水紫陶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建水紫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会效益
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文化方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和弘扬建水紫陶历史文化,助力乡村振兴,辐射带动就业能力强,社会效益好、口碑好的紫陶业户,给予1—5万扶持奖励。
二、创新能力
鼓励各紫陶业户积极开展研究与创新,在建水紫陶制作技艺、数字紫陶、生产设备、产品类型等方面开展科技创新,并能将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效果明显的紫陶业户给予1—3万元扶持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专利奖的紫陶业户,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10万元。对成功申报云南省专利奖的紫陶业户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5万元。
三、人才培养
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提高学历和生产技术。对重视人才培养,组织能力强,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1—3万元扶持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陶瓷艺术**、**首席**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国家行业部门认可的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工艺美术**、陶瓷艺术设计**、云南省首席**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省级行业部门认可的省级**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给予8000元奖励。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获得县级荣誉称号的,依据县级有关规定另行奖励。
四、宣传推介
鼓励建水紫陶业户积极走出去,参加省级以上知名展会。宣传推介建水紫陶文化和技艺,提高建水紫陶知名度,拓展销售渠道。对成效好的紫陶业户,可给予1—3万元扶持奖励。对设计、制作的建水紫陶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收藏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提供收藏证明等有关材料)。在国家行业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得金奖的作者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对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共同完成的作品,奖金由第一作者支配)。
五、经济效益
鼓励紫陶业户诚信经营,规范管理。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工商管理相关规定,产值或营业销售额能逐年实现正增长,能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上缴税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入规、入限、入库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紫陶业户,按产值给予5—10万元扶持奖励[不包含《建水县培育重点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工作方案(试行)》扶持政策]。
以上扶持奖励措施,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试行两年,试行中有任何问题及时进行调整。该办法有关解释权归建水紫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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