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初中学历怎么提升学历(丽水学历提升的机构)

丽水初中学历怎么提升学历(丽水学历提升的机构)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开始申报啦~@园区人才们,你们的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即将开领了!此次申报工作全程采用“码上申报”,让你一次都不跑。怎么申报?教程来啦!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人办〔2020〕2号)文件精神,丽水市现组织开展2021年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2017年及以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包括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除外

丽水初中学历怎么提升学历(丽水学历提升的机构)

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开始申报啦~

@园区人才们,你们的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即将开领了!此次申报工作全程采用“码上申报”,让你一次都不跑。怎么申报?教程来啦!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

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人办〔2020〕2号)文件精神,丽水市现组织开展2021年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7年及以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包括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除外),2019年9月18日及以后首次在丽水参加社会保险,且首次享受补贴时毕业时间未满3年。本次补贴申领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存在以下情形:已享受安家补贴的;已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且满三年的;有现房或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申请保障之日起前2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有待入住的**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三)在市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事业单位由丽水开发区管委会、非市属在丽单位由单位自行组织申报。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补贴标准按一方计算。租房补贴政策不得与人才公寓政策同时享受。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

登录

1.1 已进行青年人才认定人员

第一步 登录浙里办APP(用户使用认定高层次人才时预留的手机号登录),在APP首页搜索人才码,在搜索结果页点击丽水人才码即可登录

注意:已经完成丽水人才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用户会进入高层次人才码服务页面。已经完成丽水人才码青年人才认定的用户才可进入青年人才码服务页面。

1.2 未进行青年人才认定人员

第一步 下载浙里办APP,并确认选择丽水市,登录浙里办APP(用户使用认定高层次人才时预留的手机号登录)

第二步 在APP首页搜索人才码,在搜索结果页点击丽水人才码,在丽水人才码列表页选择“青年人才认证”,提交人才认定申请,等待审核。

申请步骤

1.1 填写提交申请

第一步 单位隶属关系为市本级的大学生:点击“大学生租房补贴”事项进行申请。单位隶属关系为莲都区和开发区的大学生:申请人才码后,登陆“浙里办”进入“丽水人才码”服务页面—县(市、区)人才码-莲都区/开发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第二步 查看大学生租房补贴最新的政策详情,并点击立即申请

第三步 确认毕业及学历信息(若手动填写,则需填写学历验证码)

第四步 选择社保缴纳情况,确认符合申领的月数并点击立即申请

第五步 在信息填写页面填写并确认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单位名称、手机号、婚姻状况、银行卡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提交

1.2 查看申请进度

一、申请人完成申请后,可以在丽水人才码服务页面再次点击大学生租房补贴模块,进入页面,查看申请的进度,进度包括提交成功、审核中、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

二、线上填写提交申请通过后,补贴金额会发放至填写的银行账户内;若因为各种原因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可再次发起申请。

三、审核驳回,可再次发起申请。申请人点击修改资料,进入申请流程,申请流程见填写提交申请说明部分。

申请材料

(一)《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

(三)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申报时间

2021年度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租房补贴并停止受理当事人补贴申请。

温馨提示

申报工作通知、具体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下载详见http://lsrc.lishui.gov.cn/art/2021/8/18/art_1229399849_7502.html《2021年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报

根据《丽水市****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78号)文件精神,丽水市组织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万元/人。

申报条件

(一)本项政策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自主创业”是指依法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ʻ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以引进人才毕业当年最新名单为准。

(二)本项政策中的“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在丽水市区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且距首次参保日期不超过5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所购房产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且按合同全额付清购房款<含按揭贷款>),或已取得房产证的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证所载日期为准)。

(二)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均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总额按双方补贴标准之和计算。

(三)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

(四)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按丽委办发〔2019〕54号规定已享受的人才租房补贴总额,且不得再申请租房补贴和租住人才公寓;已经租住人才公寓的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在一年内退出人才公寓。

(五)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后,从购买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所载日期起5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申请人符合申领购房补贴条件且通过审核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购房补贴受理单位审批的《丽水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等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凭《丽水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权利人已享受**购房补贴”。限制交易期满的,由申请人提出撤销注记内容申请,由购房补贴受理单位审核后出具同意撤销的书面意见。

(六)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的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在丽水市区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日期起计算。受理单位每年对补贴对象的服务期进行核查,享受购房补贴对象在服务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申请人未满服务期月数督促申请人退回购房补贴:

1.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且3个月内未在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恢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

2.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被注销,且3个月内未在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

3.被录用为公务员的;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认定不得享受购房补贴的。

(七)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有关机构如有隐瞒、造假等行为或人才应退但未退购房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征信平台。

申报流程

1.已申领人才码的高校毕业生:登陆“浙里办”搜索“丽水人才码”进入服务页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未申领人才码的高校毕业生:登陆“浙里办”搜索“丽水人才码”进入服务页面,选择“青年人才认定”,待人才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

3.单位隶属关系(企业按税收缴费地)为市本级的高校毕业生,点击“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事项进行申请。单位隶属关系为莲都区和开发区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才码后,登陆“浙里办”进入“丽水人才码”服务页面-县(市、区)人才码-莲都区/开发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申报时间

此次集中受理申报对象为2021年8月之前购房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请于 8月31日前完成码上补贴申报工作,今后随申请随受理。

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购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购房补贴并停止受理当事人补贴申请。

温馨提示

申报工作通知、具体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下载详见http://lsrc.lishui.gov.cn/art/2021/8/18/art_1229399849_7503.html《关于开展丽水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人才们,心动不如快行动,赶紧申报吧~

咨询电话

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8-2263195 0578-2263608

区人力社保局

0578-2278538 0578-2051079

来源丨丽水人才网

责编 | 胡紫荆 审核 | 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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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开始申报啦~

@园区人才们,你们的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即将开领了!此次申报工作全程采用“码上申报”,让你一次都不跑。怎么申报?教程来啦!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

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人办〔2020〕2号)文件精神,丽水市现组织开展2021年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7年及以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包括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除外),2019年9月18日及以后首次在丽水参加社会保险,且首次享受补贴时毕业时间未满3年。本次补贴申领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存在以下情形:已享受安家补贴的;已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且满三年的;有现房或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申请保障之日起前2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有待入住的**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三)在市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事业单位由丽水开发区管委会、非市属在丽单位由单位自行组织申报。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补贴标准按一方计算。租房补贴政策不得与人才公寓政策同时享受。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

登录

1.1 已进行青年人才认定人员

第一步 登录浙里办APP(用户使用认定高层次人才时预留的手机号登录),在APP首页搜索人才码,在搜索结果页点击丽水人才码即可登录

注意:已经完成丽水人才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用户会进入高层次人才码服务页面。已经完成丽水人才码青年人才认定的用户才可进入青年人才码服务页面。

1.2 未进行青年人才认定人员

第一步 下载浙里办APP,并确认选择丽水市,登录浙里办APP(用户使用认定高层次人才时预留的手机号登录)

第二步 在APP首页搜索人才码,在搜索结果页点击丽水人才码,在丽水人才码列表页选择“青年人才认证”,提交人才认定申请,等待审核。

申请步骤

1.1 填写提交申请

第一步 单位隶属关系为市本级的大学生:点击“大学生租房补贴”事项进行申请。单位隶属关系为莲都区和开发区的大学生:申请人才码后,登陆“浙里办”进入“丽水人才码”服务页面—县(市、区)人才码-莲都区/开发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第二步 查看大学生租房补贴最新的政策详情,并点击立即申请

第三步 确认毕业及学历信息(若手动填写,则需填写学历验证码)

第四步 选择社保缴纳情况,确认符合申领的月数并点击立即申请

第五步 在信息填写页面填写并确认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单位名称、手机号、婚姻状况、银行卡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提交

1.2 查看申请进度

一、申请人完成申请后,可以在丽水人才码服务页面再次点击大学生租房补贴模块,进入页面,查看申请的进度,进度包括提交成功、审核中、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

二、线上填写提交申请通过后,补贴金额会发放至填写的银行账户内;若因为各种原因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可再次发起申请。

三、审核驳回,可再次发起申请。申请人点击修改资料,进入申请流程,申请流程见填写提交申请说明部分。

申请材料

(一)《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

(三)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申报时间

2021年度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租房补贴并停止受理当事人补贴申请。

温馨提示

申报工作通知、具体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下载详见http://lsrc.lishui.gov.cn/art/2021/8/18/art_1229399849_7502.html《2021年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报

根据《丽水市****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78号)文件精神,丽水市组织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万元/人。

申报条件

(一)本项政策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自主创业”是指依法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ʻ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以引进人才毕业当年最新名单为准。

(二)本项政策中的“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在丽水市区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且距首次参保日期不超过5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所购房产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且按合同全额付清购房款<含按揭贷款>),或已取得房产证的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证所载日期为准)。

(二)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均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总额按双方补贴标准之和计算。

(三)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

(四)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按丽委办发〔2019〕54号规定已享受的人才租房补贴总额,且不得再申请租房补贴和租住人才公寓;已经租住人才公寓的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在一年内退出人才公寓。

(五)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后,从购买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所载日期起5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申请人符合申领购房补贴条件且通过审核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购房补贴受理单位审批的《丽水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等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凭《丽水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权利人已享受**购房补贴”。限制交易期满的,由申请人提出撤销注记内容申请,由购房补贴受理单位审核后出具同意撤销的书面意见。

(六)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的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在丽水市区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日期起计算。受理单位每年对补贴对象的服务期进行核查,享受购房补贴对象在服务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申请人未满服务期月数督促申请人退回购房补贴:

1.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且3个月内未在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恢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

2.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被注销,且3个月内未在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

3.被录用为公务员的;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认定不得享受购房补贴的。

(七)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有关机构如有隐瞒、造假等行为或人才应退但未退购房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征信平台。

申报流程

1.已申领人才码的高校毕业生:登陆“浙里办”搜索“丽水人才码”进入服务页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未申领人才码的高校毕业生:登陆“浙里办”搜索“丽水人才码”进入服务页面,选择“青年人才认定”,待人才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

3.单位隶属关系(企业按税收缴费地)为市本级的高校毕业生,点击“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事项进行申请。单位隶属关系为莲都区和开发区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才码后,登陆“浙里办”进入“丽水人才码”服务页面-县(市、区)人才码-莲都区/开发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申报时间

此次集中受理申报对象为2021年8月之前购房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请于 8月31日前完成码上补贴申报工作,今后随申请随受理。

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购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购房补贴并停止受理当事人补贴申请。

温馨提示

申报工作通知、具体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下载详见http://lsrc.lishui.gov.cn/art/2021/8/18/art_1229399849_7503.html《关于开展丽水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人才们,心动不如快行动,赶紧申报吧~

咨询电话

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8-2263195 0578-2263608

区人力社保局

0578-2278538 0578-2051079

来源丨丽水人才网

责编 | 胡紫荆 审核 | 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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