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参公人员是什么身份)

本文的标题是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由景天网络转载而成

本人在**部门工作,对这个问题还是很了解的。

只有参公单位才有参公身份的说法,比如很多地方的经开区就是参公单位。所谓参公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严格意义上说,参公单位其实就是事业单位。

参公单位的参公身份有两种:一种是本来就是公务员,这类干部调入行政单位很简单,而且调回行政单位后还是公务员身份;另一种是事业编制干部,这类干部很难调入行政单位,如果行政单位有事业编的话,也可以调入,但不能改变身份。

如果参公事业编制想转变为公务员的话,只有两条路:

一是考公务员,这个不多说,大家都懂。

二是参加遴选(也叫调任)。现在很多县(市一级情况不清楚)每年都有几个指标,从副科级(前提使你要有副科级级别,一般干部免谈)事业编制领导中遴选公务员,成功的话可以转变身份,成为公务员。这个遴选的指标每年不同,有时1—2个,换届的时候多一点,可能3—5个,很多时候是几十比一,可以说竞争非常激烈,能不能顺利遴选为公务员,就看你的实力了。

公务员那些事,带您了解公务员这一职业!

您的问题是肯定的,参公身份人员是可以调入行政单位的,可以成为公务员!

参公人员调入行政单位是有条件限制的,各地区的限制条件可能略有不同,以辽宁为例,在《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年45号)中第七条中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经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在规定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可以按照公务员转任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交流到实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任职,一是在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经办理过度手续的人员;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三是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四是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五是按照国家**安置有关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六是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也就是说只要接收单位有空编和职数,原单位也同意放人,就可以通过转任的方式调入行政单位。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遴选、选调和提拔的方式调入行政单位,成为公务员。

第一,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参公编制人员是可以转为公务员的,这也复合《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今天,咱们不讲相关政策,只讲一下我个人所了解到的参公身份人员调入行政单位的几种方式。

1.考试。每年全国全省有统一的公**,你可以报名参加,但是有个前提,参公在编人员是不允许报名参加的,所以你只有先辞职,然后报名参加国考或者省考,笔试面试都通过了,才能进入行政单位,而且这个也有年龄限制,不能超过35岁,超过了35岁,你就没报名资格了。这种方式个人感觉有点得不偿失,参公单位待遇跟公务员基本完全一样的,万一你辞职了又没考上公务员,这就尴尬了。

2.调任。据我了解,参公单位分为两种,一种就是**群口的单位,例如妇联、团委、工会、**校和科协这些单位;还有一种就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生态环保局下面的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有些地市还有森林和草原管理局,下面有森林和草原检查大队,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城管局下面的城管执法大队,这些都是参公单位。第一种参公单位,可以平级调任,也可以提拔调任的,比如我就见过妇联的办公室主任调到文化**也任办公室主任的,还有团委的副**调任农办(这次机构改革农办并入了农业农村局)任一把手的。第二种参公单位,我个人没见过提拔调任的,但是我见过平级调任的,比如有些地市的城管执法大队属于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副县级,但是会提拔为市城管局的副局长,虽然手中权利更大了,但是还是副县,算是平级调任吧;至于第二种参公单位提拔调任的,可能有这个政策,可能其他地市也有这种情况,但是我个人没见过这种情况,我就见过一次,我一个朋友是文化局(机构改革前)下属文化稽查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正科,本来要调文化局任副局长(公务员副县),但是最后没有成功。

3.遴选。像**办、市**办、组织部、纪检委这些比较牛的单位,一般很少通过国考、省考招人,一般是通过遴选招人,参加遴选的条件是公务员编或者参公编制,事业编制是不允许参加遴选的。

4.还有第四种不太靠谱的情况。这次机构改革以后,有人说以后不会再有参公单位了,只有两种单位:公务员和事业编。参公单位一部分要转为公务员,一部分要转为事业单位,还有如果剩余五年及以下年限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按照公务员退休办理相关手续。这种说法的人不再少数,但是事业单位改革还没完成,这种说法是否为真还没有定论,反正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地市的参公事业单位是按照这种方式改革的。

本人工作的原单位和现单位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对这个问题还较了解。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第一要了解这个参公身份是怎么来的。一般参公身份的获取有这么两种:

一是通过省公务员考招考或国家公务员招考获得的参公身份,毫无疑问,这个参公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是没有差异的,只要有行政单位接收,可以直接调入行政单位。比如我原单位一个同事,省考进来的,后面直接调县**办。

二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性质整体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原单位工作人员全部转为参公身份,这部分人员是不能调入行政单位、也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比如现单位是2008年由事业单位转参公的,当时全系统很多事业编身份人员直接转为参公编,但是他们不符合参公人员遴选,也不能调入行政单位。

所以,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一是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参公身份人员可以直接调入,且身份转为公务员。二是因机构改革转为参公身份的,不能直接调入行政单位,但是可以通过调任、转任、选举、提拔等方式获得公务员身份,再调入行政单位。比如我原单位有一个同事是机构改革转参公的,高升去了另一个行政单位任副职,身份也转为了公务员身份。

此外,参公身份人员要成为公务员,还可以参加公**(不是遴选)。

如果您有什么不同观点,欢迎在下方留言交流。

从目前开始至2020年,在全国开展机构改革。到2019年3月底,将完成市、县两级的**政机构改革任务,即所有新设部门和合并、划转职能都必须到位,工作正常开展。这是**的统一规定。

你既然是参公身份,说明你现在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工作,也属于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单位。

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只是职能划转,除极少部分人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大部分人基本上保留到改制后的本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不可能全部随职能划转置换为公务员。

仅供参考。

参公身份人员和公务员是可以相互交流调动的,没有任何限制。

大家知道,按照编制性质和人员身份,单位可以划分为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除了工勤编制以外,行政单位人员就是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就是事业身份人员。

在参公单位及人员的认识上,人们总是存在误区,感觉参公单位是参公事业单位,那么参公人员就是事业身份人员。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没有认清参公单位的本质。

实际上,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身份人员毫无关系,而和行政人员,也就是和公务员是可以随便交流任职的,没有任何限制。比如说,参公人员可以调入行政单位,公务员也可以调入参公单位,并且,参公人员和公务员相互调到后,人员身份是不会有任何变化的。但是,如果参公人员调入事业单位的话,身份就会变成事业身份,而失去了参公身份,同时,事业身份人员是不可能调入参公单位的,除非通过考录或调任。

也就是说,参公人员和公务员相互调动交流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参公人员到公务员单位后身份也不用改变,不用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具体事例可以参照**机关遴选,参公单位遴选到公务员单位后,也不用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

有问题请关注我,欢迎随时交流!

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这种几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限制条件还是比较多,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如愿,但是在参公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调入行政单位工作的机会还是很多的。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一般都是采用“逢进必考”的原则,也就是说一般的参公单位身份的人员,如果要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人员,必须要参加公**,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和录用条件,才能调入行政机关工作。

但是如果参公身份的人员,如果采取交流方式,即有机会进入行政单位成为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也就是说,如果你虽然是参公单位身份,但是如果**政机关经过干部人事考察程序,符合干部任职规定的,直接从参公单位调入机关担任副科长以上职务,或是担任四级调研员的,才可以直接调入行政机关享受公务员待遇。

在参公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如果直接调入县级所辖的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即可享受公务员待遇。比如从县**医院院长调入卫生局担任局长,从县属中学调入教育局当局长,从城管监察大队长调入城乡建设管理局当局长的,就可以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享受公务员待遇。

小编综合来说,参公单位身份能否调入行政机关,能否成为公务员,主要是根据公务员交流程序来办理,原则上如果能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以上层级的职级才行,一般情况下,参公身份是不能直接调入行政机关的。

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调任、遴选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转公务员

参公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其人事管理不像其他事业单位那样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公务员法》,即参照公务员管理,入职时需进行公务员备案登记。因此,参公人员除了编制与公务员不一样,其它方面如录用、晋升、考核、离退休等都与公务员无异。

新公务员法在第七十条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此规定意味着,参公人员调入行政机关在政策上并没有障碍,只要通过调任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置换为行政编制。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遴选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遴选没有实职限制。部分省市甚至放开了参公到行政的交流渠道,局部允许参公人员和公务员自由流动。

本轮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全部取消。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能,就失去了参公的依据,参公人员就面临着分流和调整。除部分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行政机关外(编制性质大多不变,极少数或被置换为公务员),其余人员全部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以后在体制内,只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不再有参公的说法。

我是小公,专注体制问题解答,感兴趣或有疑问的可以关注我,私信交流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工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除了编制不一样,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都是和公务员一样的。

参工管理单位与公务员单位的人员是可以互相流动的,只有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的单位双方的同意,一个愿意放一个愿意收就可以。

另外2019年可能既将取消,这是因为**政机构正执改革中,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又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使得行政类事业单位进行统筹推进,对**政机关部门设置进行统一规范。

主要各级**政机构改革,市县部分事业单位将改革为行政单位,**直属事业机构…,部分参公人员编随事走,人随事走置换为行政编制,转换为公务员,机构改革所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限期于2020年10月底整改全部到位。

谢谢推荐

问题是:

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

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十分愿意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是:

参公身份人员调入行政机关,转为国家公务员是可以、可行的,只要是工作需要,由组织办理。

一、第一,明确一个概念,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虽然是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序列,却是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原来都是**政机关工作部门,经历多次的机构改革,因为压缩**政机关机构限额、缩减行编制,不得不退出**政机关序列,成为使用事业编制、而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以及****和地方各级**委**校、国家行政学院及地方各级**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地方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等。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全按照公务员人事制度管理,与国家公务员同样的实行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待遇,习称参公人员。

2006年,《中华****公务员法》颁布实施时,参公人员同国家公务员同样进行登记备案,执行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制度及工资福利待遇等。

参公人员,除使用事业编制外,同国家公务员一样执行国家公务,同国家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当然可以调入行政机关,转为国家公务员。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新一轮深化**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多数将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一)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

1.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行政职能转为**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转为国家公务员;

这样的话,势必增加行政编制,在深化**政机构改革的形势下,只能是少量确有必要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行这个方式。

2.多数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政机关,恢复事业单位本质;

工作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原参公人员保留参公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新增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等。

(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改变分部门、分系统分头执法,整合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三)******校及地方各级**委**校、国家行政学院及地方各级**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地方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将全部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序列。

仅供参考。

本文由景天从网络转载而成,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本人在**部门工作,对这个问题还是很了解的。

只有参公单位才有参公身份的说法,比如很多地方的经开区就是参公单位。所谓参公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严格意义上说,参公单位其实就是事业单位。

参公单位的参公身份有两种:一种是本来就是公务员,这类干部调入行政单位很简单,而且调回行政单位后还是公务员身份;另一种是事业编制干部,这类干部很难调入行政单位,如果行政单位有事业编的话,也可以调入,但不能改变身份。

如果参公事业编制想转变为公务员的话,只有两条路:

一是考公务员,这个不多说,大家都懂。

二是参加遴选(也叫调任)。现在很多县(市一级情况不清楚)每年都有几个指标,从副科级(前提使你要有副科级级别,一般干部免谈)事业编制领导中遴选公务员,成功的话可以转变身份,成为公务员。这个遴选的指标每年不同,有时1—2个,换届的时候多一点,可能3—5个,很多时候是几十比一,可以说竞争非常激烈,能不能顺利遴选为公务员,就看你的实力了。

公务员那些事,带您了解公务员这一职业!

您的问题是肯定的,参公身份人员是可以调入行政单位的,可以成为公务员!

参公人员调入行政单位是有条件限制的,各地区的限制条件可能略有不同,以辽宁为例,在《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年45号)中第七条中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经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在规定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可以按照公务员转任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交流到实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任职,一是在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经办理过度手续的人员;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三是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四是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五是按照国家**安置有关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六是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也就是说只要接收单位有空编和职数,原单位也同意放人,就可以通过转任的方式调入行政单位。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遴选、选调和提拔的方式调入行政单位,成为公务员。

第一,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参公编制人员是可以转为公务员的,这也复合《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今天,咱们不讲相关政策,只讲一下我个人所了解到的参公身份人员调入行政单位的几种方式。

1.考试。每年全国全省有统一的公**,你可以报名参加,但是有个前提,参公在编人员是不允许报名参加的,所以你只有先辞职,然后报名参加国考或者省考,笔试面试都通过了,才能进入行政单位,而且这个也有年龄限制,不能超过35岁,超过了35岁,你就没报名资格了。这种方式个人感觉有点得不偿失,参公单位待遇跟公务员基本完全一样的,万一你辞职了又没考上公务员,这就尴尬了。

2.调任。据我了解,参公单位分为两种,一种就是**群口的单位,例如妇联、团委、工会、**校和科协这些单位;还有一种就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生态环保局下面的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有些地市还有森林和草原管理局,下面有森林和草原检查大队,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城管局下面的城管执法大队,这些都是参公单位。第一种参公单位,可以平级调任,也可以提拔调任的,比如我就见过妇联的办公室主任调到文化**也任办公室主任的,还有团委的副**调任农办(这次机构改革农办并入了农业农村局)任一把手的。第二种参公单位,我个人没见过提拔调任的,但是我见过平级调任的,比如有些地市的城管执法大队属于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副县级,但是会提拔为市城管局的副局长,虽然手中权利更大了,但是还是副县,算是平级调任吧;至于第二种参公单位提拔调任的,可能有这个政策,可能其他地市也有这种情况,但是我个人没见过这种情况,我就见过一次,我一个朋友是文化局(机构改革前)下属文化稽查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正科,本来要调文化局任副局长(公务员副县),但是最后没有成功。

3.遴选。像**办、市**办、组织部、纪检委这些比较牛的单位,一般很少通过国考、省考招人,一般是通过遴选招人,参加遴选的条件是公务员编或者参公编制,事业编制是不允许参加遴选的。

4.还有第四种不太靠谱的情况。这次机构改革以后,有人说以后不会再有参公单位了,只有两种单位:公务员和事业编。参公单位一部分要转为公务员,一部分要转为事业单位,还有如果剩余五年及以下年限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按照公务员退休办理相关手续。这种说法的人不再少数,但是事业单位改革还没完成,这种说法是否为真还没有定论,反正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地市的参公事业单位是按照这种方式改革的。

本人工作的原单位和现单位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对这个问题还较了解。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第一要了解这个参公身份是怎么来的。一般参公身份的获取有这么两种:

一是通过省公务员考招考或国家公务员招考获得的参公身份,毫无疑问,这个参公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是没有差异的,只要有行政单位接收,可以直接调入行政单位。比如我原单位一个同事,省考进来的,后面直接调县**办。

二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性质整体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原单位工作人员全部转为参公身份,这部分人员是不能调入行政单位、也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比如现单位是2008年由事业单位转参公的,当时全系统很多事业编身份人员直接转为参公编,但是他们不符合参公人员遴选,也不能调入行政单位。

所以,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一是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参公身份人员可以直接调入,且身份转为公务员。二是因机构改革转为参公身份的,不能直接调入行政单位,但是可以通过调任、转任、选举、提拔等方式获得公务员身份,再调入行政单位。比如我原单位有一个同事是机构改革转参公的,高升去了另一个行政单位任副职,身份也转为了公务员身份。

此外,参公身份人员要成为公务员,还可以参加公**(不是遴选)。

如果您有什么不同观点,欢迎在下方留言交流。

从目前开始至2020年,在全国开展机构改革。到2019年3月底,将完成市、县两级的**政机构改革任务,即所有新设部门和合并、划转职能都必须到位,工作正常开展。这是**的统一规定。

你既然是参公身份,说明你现在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工作,也属于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单位。

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只是职能划转,除极少部分人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大部分人基本上保留到改制后的本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不可能全部随职能划转置换为公务员。

仅供参考。

参公身份人员和公务员是可以相互交流调动的,没有任何限制。

大家知道,按照编制性质和人员身份,单位可以划分为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除了工勤编制以外,行政单位人员就是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就是事业身份人员。

在参公单位及人员的认识上,人们总是存在误区,感觉参公单位是参公事业单位,那么参公人员就是事业身份人员。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没有认清参公单位的本质。

实际上,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身份人员毫无关系,而和行政人员,也就是和公务员是可以随便交流任职的,没有任何限制。比如说,参公人员可以调入行政单位,公务员也可以调入参公单位,并且,参公人员和公务员相互调到后,人员身份是不会有任何变化的。但是,如果参公人员调入事业单位的话,身份就会变成事业身份,而失去了参公身份,同时,事业身份人员是不可能调入参公单位的,除非通过考录或调任。

也就是说,参公人员和公务员相互调动交流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参公人员到公务员单位后身份也不用改变,不用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具体事例可以参照**机关遴选,参公单位遴选到公务员单位后,也不用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

有问题请关注我,欢迎随时交流!

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这种几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限制条件还是比较多,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如愿,但是在参公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调入行政单位工作的机会还是很多的。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一般都是采用“逢进必考”的原则,也就是说一般的参公单位身份的人员,如果要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人员,必须要参加公**,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和录用条件,才能调入行政机关工作。

但是如果参公身份的人员,如果采取交流方式,即有机会进入行政单位成为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也就是说,如果你虽然是参公单位身份,但是如果**政机关经过干部人事考察程序,符合干部任职规定的,直接从参公单位调入机关担任副科长以上职务,或是担任四级调研员的,才可以直接调入行政机关享受公务员待遇。

在参公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如果直接调入县级所辖的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即可享受公务员待遇。比如从县**医院院长调入卫生局担任局长,从县属中学调入教育局当局长,从城管监察大队长调入城乡建设管理局当局长的,就可以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享受公务员待遇。

小编综合来说,参公单位身份能否调入行政机关,能否成为公务员,主要是根据公务员交流程序来办理,原则上如果能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以上层级的职级才行,一般情况下,参公身份是不能直接调入行政机关的。

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调任、遴选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转公务员

参公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其人事管理不像其他事业单位那样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公务员法》,即参照公务员管理,入职时需进行公务员备案登记。因此,参公人员除了编制与公务员不一样,其它方面如录用、晋升、考核、离退休等都与公务员无异。

新公务员法在第七十条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此规定意味着,参公人员调入行政机关在政策上并没有障碍,只要通过调任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置换为行政编制。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遴选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遴选没有实职限制。部分省市甚至放开了参公到行政的交流渠道,局部允许参公人员和公务员自由流动。

本轮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全部取消。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能,就失去了参公的依据,参公人员就面临着分流和调整。除部分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行政机关外(编制性质大多不变,极少数或被置换为公务员),其余人员全部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以后在体制内,只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不再有参公的说法。

我是小公,专注体制问题解答,感兴趣或有疑问的可以关注我,私信交流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工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除了编制不一样,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都是和公务员一样的。

参工管理单位与公务员单位的人员是可以互相流动的,只有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的单位双方的同意,一个愿意放一个愿意收就可以。

另外2019年可能既将取消,这是因为**政机构正执改革中,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又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使得行政类事业单位进行统筹推进,对**政机关部门设置进行统一规范。

主要各级**政机构改革,市县部分事业单位将改革为行政单位,**直属事业机构…,部分参公人员编随事走,人随事走置换为行政编制,转换为公务员,机构改革所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限期于2020年10月底整改全部到位。

谢谢推荐

问题是:

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

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十分愿意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是:

参公身份人员调入行政机关,转为国家公务员是可以、可行的,只要是工作需要,由组织办理。

一、第一,明确一个概念,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虽然是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序列,却是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原来都是**政机关工作部门,经历多次的机构改革,因为压缩**政机关机构限额、缩减行编制,不得不退出**政机关序列,成为使用事业编制、而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以及****和地方各级**委**校、国家行政学院及地方各级**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地方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等。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全按照公务员人事制度管理,与国家公务员同样的实行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待遇,习称参公人员。

2006年,《中华****公务员法》颁布实施时,参公人员同国家公务员同样进行登记备案,执行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制度及工资福利待遇等。

参公人员,除使用事业编制外,同国家公务员一样执行国家公务,同国家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当然可以调入行政机关,转为国家公务员。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新一轮深化**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多数将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一)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

1.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行政职能转为**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转为国家公务员;

这样的话,势必增加行政编制,在深化**政机构改革的形势下,只能是少量确有必要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行这个方式。

2.多数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政机关,恢复事业单位本质;

工作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原参公人员保留参公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新增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等。

(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改变分部门、分系统分头执法,整合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三)******校及地方各级**委**校、国家行政学院及地方各级**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地方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将全部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序列。

仅供参考。

本文由景天从网络转载而成,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统招专升本 免费一对一报考指导、院校选择、专业规划,赠送全套专升本考试资料
专业老师为您指导统招专升本 帮您规划如何报名、选择院校、专业规划、保证100%拿证,现在预约即可获赠一整套专升本考试资料
请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来完成此表单。
填写您当前所在的省份

原创文章,作者:景天,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ingpinfang.com/18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