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安徽工业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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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及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一)校荐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二)自荐生招生计划。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达到我校同专业校荐生录取标准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三)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项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安排部分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单独组织录取。

(四)大赛保送生招生计划。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2〕29号)中的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报到,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并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新生录取报到并经复查合格取得正式学籍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学校、学校内设学院以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不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不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考生获取考试资格,不**、违规**作。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 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586

E— **il:qlnuzhaoban@126.com

网 址: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3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校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依据**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 Women’s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由湖南省****主管,是湖南省****与全国妇联共建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全日制。

第五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工作职责:

(一)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三)招生过程的全程监督;

(四)受理投诉、举报等,追查违规**线索;

(五)受理考生的咨询。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二)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本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包括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等13个专业(具体见表1)。

第十条 各专业对体检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报名

第十一条 符合《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按平台管理时间进行报名。原则上考生须按照《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规定,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七章 考试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三门,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除《专业面试》考试,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注:1.表中拟招生计划数为学校初定招生计划数,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4月下旬。考试地点:湖南女子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学校官网()发布。

第十四条 免试考生招生考试见附件《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免试招生工作办法》。

第八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五条 学校将于5月初通过湖南女子学院官网进行成绩公示(7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期内向湖南女子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缺考科目或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十七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九条 某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剩余计划可调剂至其他专业,具体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我校于6月初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中超出本规定范围的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学习期间学费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本届专升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学生统一安排在校本部就读,其他专业录取学生统一安排在新校区(长沙市内)就读。

第十一章 入校复查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本方案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31-82825038)。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联系电话:0731-82825021、82766142

学校网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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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及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一)校荐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二)自荐生招生计划。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达到我校同专业校荐生录取标准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三)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项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安排部分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单独组织录取。

(四)大赛保送生招生计划。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2〕29号)中的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报到,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并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新生录取报到并经复查合格取得正式学籍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学校、学校内设学院以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不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不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考生获取考试资格,不**、违规**作。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 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586

E— **il:qlnuzhaoban@126.com

网 址: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3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校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依据**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 Women’s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由湖南省****主管,是湖南省****与全国妇联共建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全日制。

第五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工作职责:

(一)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三)招生过程的全程监督;

(四)受理投诉、举报等,追查违规**线索;

(五)受理考生的咨询。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二)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本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包括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等13个专业(具体见表1)。

第十条 各专业对体检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报名

第十一条 符合《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按平台管理时间进行报名。原则上考生须按照《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规定,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七章 考试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三门,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除《专业面试》考试,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注:1.表中拟招生计划数为学校初定招生计划数,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4月下旬。考试地点:湖南女子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学校官网()发布。

第十四条 免试考生招生考试见附件《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免试招生工作办法》。

第八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五条 学校将于5月初通过湖南女子学院官网进行成绩公示(7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期内向湖南女子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缺考科目或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十七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九条 某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剩余计划可调剂至其他专业,具体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我校于6月初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中超出本规定范围的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学习期间学费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本届专升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学生统一安排在校本部就读,其他专业录取学生统一安排在新校区(长沙市内)就读。

第十一章 入校复查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本方案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31-82825038)。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联系电话:0731-82825021、82766142

学校网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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