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省自考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有重大调整

本文的标题是《重磅!我省自考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有重大调整》来源于:由作者:陈迎景采编而成,主要讲述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

根据《**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和全国考委、全国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考试计划的相关要求,省招考委决定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现在就和小编一起看看相关事项吧!

一、2018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含专科、专升本,面向社会开考和应用型)执行新的考试计划(见附件1),考试课程安排、毕业证**均按新计划执行。

二、专科层次的推荐选考课(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不再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由省招考委组织专家进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

三、已取得原考试计划中的合格课程,按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前后课程替代表进行转免(见附件2);已在专科阶段进行替代的合格课程不能在本科阶段重复使用。

四、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段)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的通知》(考委办函[2016]4号)精神,经征求主考学校意见,制定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见附件3)。相关院校应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幼儿教师实习指导”(专科,课程代码12349、6学分)、“幼儿教师教研指导”(专升本,课程代码12657、6学分)综合实践课程的具体考核办法。考生全部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要求的专业核心课程后,方可参加综合实践课程考核。

请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院校高度重视,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请各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做好相关课程调整和助学安排。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调整前后课程替代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

(专科、专升本)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 、专升本)综合实践课程包括:专科阶段的综合实践课程“幼儿教师实习指导”(课程代码12349, 6学分)、专升本阶段的综合实践课程“幼儿教师教研指导”(课程代码12657, 6学分)。这两门课程均为工作指导类课程,具有较强实践性,可选用如下几种方式进行考核:

1.案例分析:考生需综合运用所学课程内容,对给定案例(可为文本或视频方式)进行分析、评价,并给出改进意见等。评分教师应从考生所用理论是否正确、恰当,分析评价是否准确、合理,改进意见是否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分。

2.方案设计:考生需针对课程特点设计一项教育活动或班级计划。评分教师应从教育理念与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准备、活动过程等方面,对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3.现场说课:考生到主考院校现场进行说课。评分教师应从教育理念与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准备、活动过程、考生表达展示等方面,对说课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现场表现进行评分。

4.实习报告:考生应在实习完成时上交一份实习报告,其中可包含若干实习日记和一份实习小编综合来说。评分教师应从考生是否能全面、系统地小编综合来说实习过程,是否能够使用所学理论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进行评分。

各主考学校应充分发挥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学科特点及实施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报省教育考试 院备案)对考生进行考查与评价。

本文原作者为陈迎景,转载请注明:出处!如该文有不妥之处,请联系站长删除,谢谢合作~

根据《**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和全国考委、全国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考试计划的相关要求,省招考委决定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现在就和小编一起看看相关事项吧!

一、2018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含专科、专升本,面向社会开考和应用型)执行新的考试计划(见附件1),考试课程安排、毕业证**均按新计划执行。

二、专科层次的推荐选考课(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不再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由省招考委组织专家进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

三、已取得原考试计划中的合格课程,按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前后课程替代表进行转免(见附件2);已在专科阶段进行替代的合格课程不能在本科阶段重复使用。

四、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段)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的通知》(考委办函[2016]4号)精神,经征求主考学校意见,制定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见附件3)。相关院校应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幼儿教师实习指导”(专科,课程代码12349、6学分)、“幼儿教师教研指导”(专升本,课程代码12657、6学分)综合实践课程的具体考核办法。考生全部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要求的专业核心课程后,方可参加综合实践课程考核。

请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院校高度重视,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请各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做好相关课程调整和助学安排。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调整前后课程替代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

(专科、专升本)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 、专升本)综合实践课程包括:专科阶段的综合实践课程“幼儿教师实习指导”(课程代码12349, 6学分)、专升本阶段的综合实践课程“幼儿教师教研指导”(课程代码12657, 6学分)。这两门课程均为工作指导类课程,具有较强实践性,可选用如下几种方式进行考核:

1.案例分析:考生需综合运用所学课程内容,对给定案例(可为文本或视频方式)进行分析、评价,并给出改进意见等。评分教师应从考生所用理论是否正确、恰当,分析评价是否准确、合理,改进意见是否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分。

2.方案设计:考生需针对课程特点设计一项教育活动或班级计划。评分教师应从教育理念与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准备、活动过程等方面,对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3.现场说课:考生到主考院校现场进行说课。评分教师应从教育理念与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准备、活动过程、考生表达展示等方面,对说课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现场表现进行评分。

4.实习报告:考生应在实习完成时上交一份实习报告,其中可包含若干实习日记和一份实习小编综合来说。评分教师应从考生是否能全面、系统地小编综合来说实习过程,是否能够使用所学理论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进行评分。

各主考学校应充分发挥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学科特点及实施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报省教育考试 院备案)对考生进行考查与评价。

本文原作者为陈迎景,转载请注明:出处!如该文有不妥之处,请联系站长删除,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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