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中专毕业怎么提升学历()

安宁中专毕业怎么提升学历()一、政策出台背景及目标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吸引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群体来安宁市发展,增强“务实创新、勇立潮头、留安兴安”的创业热情,加速打造我市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激活社会创造活力,助力我市“新型城市化先导区、昆明现代工业基地”和“1134计划”建设目标,助推落实省委省政府昆明现场办公会精神总体要求,特制定此办法。通过“兴安计划”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安宁就业创业热情,进一步优化安宁市人才结构,进一步增强社会整体创新能力。二、政策的意义及创新点“兴安计划”是新形势下,根据上级关于人才建设发展要求,结合安宁市人才引进工

安宁中专毕业怎么提升学历()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吸引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群体来安宁市发展,增强“务实创新、勇立潮头、留安兴安”的创业热情,加速打造我市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激活社会创造活力,助力我市“新型城市化先导区、昆明现代工业基地”和“1134计划”建设目标,助推落实省委省**昆明现场办公会精神总体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通过“兴安计划”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安宁就业创业热情,进一步优化安宁市人才结构,进一步增强社会整体创新能力。

二、政策的意义及创新点

“兴安计划”是新形势下,根据上级关于人才建设发展要求,结合安宁市人才引进工作实际,并充分借鉴山东省和浙江义乌市相关扶持政策研究起草。这是安宁市对原先颁布的螳川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也是在云南省县(区)级首次提出了覆盖面广、重点针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群体的招才引才政策,具有及其重要意义。

三、政策的主体内容解析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1.用人主体范围:工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和社会保险参保地在安宁市的各类用人主体。引进的毕业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劳动合同》备案和就业登记。

驻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需录用非本校毕业生的,方可享受本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在本办法所规定的用人主体范围内,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

2.高校毕业生范围:毕业5周年内(含5周年)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职业高级中学),经技工院校培养取得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和预备**资格的毕业生。

关于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资格认定:中级技工按照中专学历毕业生给予政策扶持,高级技工按照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给予政策扶持,预备**按照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给予政策扶持。

(二)具体举措

1.岗位开发补贴。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6000元/人,大学本科(预备**)毕业生4000元/人,大学专科(高级技工)毕业生2000元/人,中专(中级技工)毕业生1000元/人。

岗位开发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用人主体招用毕业生并必须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毕业生仅享受一次补贴。

2.工资补贴。给予个人工资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大学本科(预备**)毕业生800元/人/月,大学专科(高级技工)毕业生500元/人/月,中专(中级技工)毕业生200元/人/月。同一人申报时以最高学历作为补贴依据,最长享受期限36个月。

申领工资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毕业生必须与用人主体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补贴必须是在有效的合同期限内。此项补贴按照毕业生主体核发,累计补贴期数为36个月。如解除劳动合同,不论解除原因一律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3.购房补贴。购买安宁市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个人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6万元、大学本科(预备**)毕业生一次性补贴3万元、大学专科(高级技工)毕业生一次补贴1.5万元、中专(中级技工)毕业生一次性补贴0.5万元,“双一流”、“双高”计划建设高校毕业生同等比例提高50%。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累加同时享受此政策。

申领购房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与用人主体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首次创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安宁市;必须是购买安宁市首套商品住房,且必须为本人名下房产;本人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按揭房贷手续后,或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发放方式采取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全额拨付到毕业生个人有效账户。

4.租房补贴。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租住房屋的,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大学本科(预备**)毕业生800元/月、大学专科(高级技工)毕业生500元/月、中专(中级技工)毕业生200元/月,“双一流”、“双高”计划建设高校毕业生同等比例提高50%。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累加同时享受此政策。

申领租房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与用人主体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首次创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安宁市;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租住房屋的,本地户籍毕业生如租住直系亲属房屋不享受此政策;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申请人购买自住商品房后,从购房次月起停止发放。

5.贷款优先办理。优先办理不超过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优先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110万元的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注册为小微企业的,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度的小微企业贷款。

贷款优先需满足的条件是:工商注册地必须在安宁市,且经营范围需满足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经营范围。

6.培养补贴。鼓励开办“企业班”,对通过安置同一企业班次学生超过30人(含30人)就业的企业和培训高校,按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大学本科(预备**)毕业生10000元/人、大学专科(高级技工)毕业生5000元/人、中专(中级技工)毕业生2000元/人的标准分别给予订单企业和培养高校一次性补贴。

培养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联合订单式“企业班”的企业必须是工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和社会保险参保地在安宁市;毕业生必须与订单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单次安置就业,同一企业班次学生必须超过30人(含30人)。

7.见习补贴。鼓励安宁市见习基地积极开发见习岗位,年度内成功招募见习人员20人(不含20人)以内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成功招募见习人员20人(含20人)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见习基地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高校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按照500元/月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最长享受期限为12个月。

见习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必须是在安宁市人社部门备案的昆明市级见习基地。

8.留安引导补贴。当年度内本校毕业生与安宁市辖区内企业签订合同超过100人(含100人)以上的,按照当年度毕业生留安人数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学校分别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引导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必须是毕业年度内的本校毕业生;必须与安宁市辖区内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根据年度排名,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对前三名进行奖励,如出现排名并列后总数大于三的情况,则由并列学校共同分配所属名次奖励。

安宁中专毕业怎么提升学历()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吸引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群体来安宁市发展,增强“务实创新、勇立潮头、留安兴安”的创业热情,加速打造我市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激活社会创造活力,助力我市“新型城市化先导区、昆明现代工业基地”和“1134计划”建设目标,助推落实省委省**昆明现场办公会精神总体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通过“兴安计划”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安宁就业创业热情,进一步优化安宁市人才结构,进一步增强社会整体创新能力。

二、政策的意义及创新点

“兴安计划”是新形势下,根据上级关于人才建设发展要求,结合安宁市人才引进工作实际,并充分借鉴山东省和浙江义乌市相关扶持政策研究起草。这是安宁市对原先颁布的螳川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也是在云南省县(区)级首次提出了覆盖面广、重点针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群体的招才引才政策,具有及其重要意义。

三、政策的主体内容解析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1.用人主体范围:工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和社会保险参保地在安宁市的各类用人主体。引进的毕业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劳动合同》备案和就业登记。

驻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需录用非本校毕业生的,方可享受本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在本办法所规定的用人主体范围内,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

2.高校毕业生范围:毕业5周年内(含5周年)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职业高级中学),经技工院校培养取得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和预备**资格的毕业生。

关于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资格认定:中级技工按照中专学历毕业生给予政策扶持,高级技工按照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给予政策扶持,预备**按照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给予政策扶持。

(二)具体举措

1.岗位开发补贴。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6000元/人,大学本科(预备**)毕业生4000元/人,大学专科(高级技工)毕业生2000元/人,中专(中级技工)毕业生1000元/人。

岗位开发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用人主体招用毕业生并必须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毕业生仅享受一次补贴。

2.工资补贴。给予个人工资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大学本科(预备**)毕业生800元/人/月,大学专科(高级技工)毕业生500元/人/月,中专(中级技工)毕业生200元/人/月。同一人申报时以最高学历作为补贴依据,最长享受期限36个月。

申领工资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毕业生必须与用人主体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补贴必须是在有效的合同期限内。此项补贴按照毕业生主体核发,累计补贴期数为36个月。如解除劳动合同,不论解除原因一律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3.购房补贴。购买安宁市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个人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6万元、大学本科(预备**)毕业生一次性补贴3万元、大学专科(高级技工)毕业生一次补贴1.5万元、中专(中级技工)毕业生一次性补贴0.5万元,“双一流”、“双高”计划建设高校毕业生同等比例提高50%。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累加同时享受此政策。

申领购房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与用人主体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首次创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安宁市;必须是购买安宁市首套商品住房,且必须为本人名下房产;本人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按揭房贷手续后,或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发放方式采取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全额拨付到毕业生个人有效账户。

4.租房补贴。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租住房屋的,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大学本科(预备**)毕业生800元/月、大学专科(高级技工)毕业生500元/月、中专(中级技工)毕业生200元/月,“双一流”、“双高”计划建设高校毕业生同等比例提高50%。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累加同时享受此政策。

申领租房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与用人主体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首次创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安宁市;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租住房屋的,本地户籍毕业生如租住直系亲属房屋不享受此政策;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申请人购买自住商品房后,从购房次月起停止发放。

5.贷款优先办理。优先办理不超过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优先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110万元的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注册为小微企业的,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度的小微企业贷款。

贷款优先需满足的条件是:工商注册地必须在安宁市,且经营范围需满足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经营范围。

6.培养补贴。鼓励开办“企业班”,对通过安置同一企业班次学生超过30人(含30人)就业的企业和培训高校,按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大学本科(预备**)毕业生10000元/人、大学专科(高级技工)毕业生5000元/人、中专(中级技工)毕业生2000元/人的标准分别给予订单企业和培养高校一次性补贴。

培养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联合订单式“企业班”的企业必须是工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和社会保险参保地在安宁市;毕业生必须与订单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单次安置就业,同一企业班次学生必须超过30人(含30人)。

7.见习补贴。鼓励安宁市见习基地积极开发见习岗位,年度内成功招募见习人员20人(不含20人)以内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成功招募见习人员20人(含20人)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见习基地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高校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按照500元/月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最长享受期限为12个月。

见习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必须是在安宁市人社部门备案的昆明市级见习基地。

8.留安引导补贴。当年度内本校毕业生与安宁市辖区内企业签订合同超过100人(含100人)以上的,按照当年度毕业生留安人数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学校分别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引导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必须是毕业年度内的本校毕业生;必须与安宁市辖区内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根据年度排名,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对前三名进行奖励,如出现排名并列后总数大于三的情况,则由并列学校共同分配所属名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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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张无忌,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ingpinfang.com/12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