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292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拥有一支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其中:双聘院士4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人,国家级人才1人,省级人才24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0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1支。学科涵盖7个学科门类、47个本科专业及方向。主要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1年面向天津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和天津市文化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以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相加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参考文化考试中英语、语文(数学)、计算机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高的考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依照**、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292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拥有一支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其中:双聘院士4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人,国家级人才1人,省级人才24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0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1支。学科涵盖7个学科门类、47个本科专业及方向。主要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1年面向天津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和天津市文化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以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相加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参考文化考试中英语、语文(数学)、计算机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高的考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依照**、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ingpinfang.com/112509.html